大學轉專業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學校對轉專業學生的要求差別比較大,作為學生,在填報志愿時不能持特別簡單樂觀的心態,以為校內轉專業可以為自己兜底,本文小編整理了江蘇聯合職業技術學院新生轉專業申請條件和時間,供各位考生家長參考。
一、江蘇聯合職業技術學院新生怎么轉專業
江蘇聯合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轉專業與轉學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有利于學生成長的條件,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管理的指導意見》(蘇教學〔 2010〕 20 號)和《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江蘇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的通知》(蘇教規〔 2011〕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轉專業與轉學,堅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以學生發展為中心,促進學生自主學習、自主發展;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確保規范有序。
第三條 學生入學后原則上應在所錄取專業完成學業,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生,可以申請轉專業:
1.學生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或專長,轉專業更有利于其能力與專長發揮的;
2.學生因患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分院、辦學點(以下簡稱辦學單位)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檢查證明,確實不宜在原專業學習,但可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的;
3.學生復學時本專業無后續相應年級的;
4.應轉入下一年級但本專業無后續相應年級的;
5.學生確有其他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原專業學習,經辦學單位認定必須轉專業的;
第四條 醫藥衛生類和師范類辦學單位中,非護理類和非師范類學生轉護理類和師范類專業,只能申請在本校轉專業,入學時的中考成績必須在護理類和師范類專業錄取最低控制線之上,身體條件符合轉入專業的體檢要求,在校學業成績須達到原專業年級排名前5%。轉入人數占護理類和師范類專業人數比例原則上不超過3%,具體比例由有關辦學單位根據本校教學資源情況研究確定,必要時,學校可組織相關考核。有關辦學單位應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并向社會公布。
第五條 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發生變化,辦學單位征得學生同意,并報學院批準,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專業
1.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已進入四、五年級學習的;
2.以農業、藝術單招等特殊形式招生錄取,擬轉入中考統招專業的;
3.中考成績低于擬轉入專業當年招生錄取最低控制線的;
4.應當退學或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5.正在休學、保留學籍的;
6.在校期間已有過一次轉專業的;
7.無正當理由的。
第七條 轉專業程序
1.學生轉專業須本人與家長(監護人)共同向辦學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辦學單位校長辦公會研究,擬同意的,須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報學院審批。
2.轉專業工作一般由學院職能部門負責審核,報學院分管院領導審批。必要時,經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第八條 辦學單位須對轉專業的學生原所學專業與轉入專業的學習課程情況進行比較,確定其轉入相應年級。對原修課程,辦學單位可視具體情況認可其成績與相應學分。缺修課程必須補修并取得規定的成績或學分。
第九條 學院辦學單位間轉學
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的辦學單位完成學業。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或者不適應本校學習的,可申請在辦學單位間轉學,且原則上在相同專業。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已進入四、五年級學習的;
2.以定向就業、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
3.應當退學或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4.正在休學、保留學籍的;
5.在校期間已有過一次轉學的;
6.無正當轉學理由的。
因辦學單位培養條件改變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轉學的,由學生所在學校出具證明,與學院共同協調轉學到其他具備培養條件的辦學單位。
第十條 學院辦學單位間轉學程序
1.學生轉學須本人與家長(監護人)共同向所在辦學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研究同意的,向轉入辦學單位發函;
2.轉入辦學單位負責審核轉學條件及相關證明,認為符合本校培養要求且學校有培養能力的,經校長辦公會或者專題會議研究同意轉入的,則向轉出辦學單位回函;
3.由轉出辦學單位向學院遞交轉學請示等相關材料;
4.經學院院長辦公會研究,擬同意轉學的,在學院網站公示;公示無異議后,辦理轉學手續。
第十一條 高等教育階段學生退役復學時,本專業無相應年級,需要在本校調整專業的,按第七條執行;需要在辦學單位間轉學的,由本人申請,經轉出和轉入辦學單位同意,報學院職能部門審核,由學院分管院領導審批。
第十二條 學院受理轉專業與轉學手續的時間一般為每年二月和七月, 由辦學單位安排專人到學院辦理。
第十三條 凡申請轉學、轉專業的學生未獲批準之前,應在原辦學單位或原專業學習,不得先到擬轉入辦學單位或專業試讀,后辦轉學或轉專業手續。
第十四條 各辦學單位應當結合本校實際,制訂學生轉專業與轉學的實施細則,秉持公開、公平與公正的原則,明確條件和程序,建立公示制度,陽光操作。各辦學單位制定的實施細則須報學院備案。
第十五條 學生申請轉出我院的,由所在辦學單位研究同意,報學院職能部門審核,由學院分管院領導負責審批,同意轉出的,由擬轉入院校報省教育廳批準。
第十六條 其他院校五年制高職學生申請轉入我院的,由擬轉入辦學單位負責審核轉學條件和相關證明,認為符合本校培養要求且辦學單位有培養能力的,經校長辦公會或者專題會議研究,擬同意轉入的,公示無異議后,報學院職能部門審核,由學院分管院領導負責審批,同意轉入的,由學院報省教育廳批準。
第十七條 辦學單位參加學院按專業群招生與培養試點工作注冊的學生,專業認定按學院專業群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在轉專業與轉學管理中造成學生學習權益受到侵害的辦學單位,學院將給予通報批評。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學院學生管理處負責解釋。
二、轉專業對學生個人的利弊
1、轉專業的好處
有些同學為了能夠順利進入理想的大學,選擇了服從調劑或者填報了冷門的專業,實際上對于自己被錄取的專業并不感興趣。那么就可以選擇轉專業,去學習自己真正喜歡或者感興趣的東西。
2、轉專業的弊端
①學習壓力大。想要轉專業的同學不僅要學好當前的專業內容,將要轉去的專業知識也要學習,而且還不能有掛科的情況,這樣一來學習壓力就會變得非常的大。所以轉專業并非易事,要付出很多的時間和精力,而且能否成功也是未知數。
②所轉的專業也不一定適合自己。有很多同學在轉完專業之后發現新專業還不及自己之前的專業,甚至有的同學仍然覺得這個專業不適合自己。
轉專業不是小事,大家一定要結合自己的興趣愛好、職業規劃等多方面綜合考量,還要充分調研目標專業的情況,做好充足的調查后再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