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交警同志:
檢討起由是因為鄙人開車技術不好,不好歸不好,可在現在的國道線上,不好也能開個百八十碼的。政府出于人性化考慮,在危險地段或者人群集中地方前都會限制一定的速度。今天8月5日ZHM的錢包在幾天前落在我的包里,由于辦事急需一些證件。本人驅車前往溫州。
樂清國道線這一段的電子監控我一般都比較熟悉,但俗話說的好,你防,但怎么也不防不住那些流動測速的啊!一個人坐在車上沒有什么壓力,所以開車比較放松,比較能發揮自己的水平。我很喜歡在最快的時間掛檔。然后再盡可能的情況下全速前進。但此種狀態下是在安全的前提下進行的。我不知道其他省市是什么樣的,樂清給我的感覺就是時速在60-80km/h之間變來變去的頻率太高了,我總是被玩耍,弄不清東西南北。經常把時速限制在60的地段當做80,可也奇怪,從未把時速限制在80的地段當60 。(我現在還在深思……)不過,話又說回來,時速限制的差異,自有它的理由。
我總是在無視紅色時速警示牌的警示,說好不超又超了,每次都超個10,最多也20。我很郁悶……今天碰到2個流動測速,警車藏的很好,一般開過去也都能發現,不過你發現的時候,車已經與測速儀成平行狀態了。一個多小時就到了公司那 ,見了A MI,她聽后覺得不能讓我再這樣縱容下去了。
那是拿自己的安全開玩笑。嚴厲并嚴肅地告訴我:“檢討書”。晚上的電話就是來催檢討書的,1000個字的檢討書。她還說,字多是為了深刻,是為了加強你的記憶。有了深刻,有了記憶,你下次才會牢記,才不容犯錯誤。對政府,對家人,對自己,對我都是負責,這不,我ING……
我不應該在駕車時超速,應該以紅色交通警示牌為準,按規定駕車。我真的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