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單位領導:
在此我向您認錯,向您檢討。正所謂“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昨天下午的單位例行會議當中,我因為是感到空虛、寂寞拿出了手機聽音樂。
糟糕的是,我這樣的違紀違規行為被我們的單位行政助理劉先生查獲,而且是人贓俱獲,對我當面點名批評,而且還沒收了我的手機。會議結束以后,給我開出20元的巨額經濟制裁。由于我個人現在正處于經濟危機之中,拿不出這么多錢來,經過我的討價還價。在劉先生的“諄諄教導”之下,我在此向您做出深刻檢查:
1,工作會議期間,最好不帶手機,更加不要玩手機,是所謂“沒有貨,就不能做”,我這是犯了根源層次的錯誤啊。
2,如果在工作會議期間,迫切需要使用手機,利用手機在私底下發發短信、收收郵件,都還是可以原諒的?删褪遣荒苓@么大庭廣眾地聽歌,還帶著耳機!
3,在工作會議期間帶了手機,并沒有影響公司的形象,并且不讓領導發現,不影響領導會議進程,同樣是可以原諒的,可我偏偏犯了這個錯誤。
現如今,我既然犯了錯,就應該拿出男子漢大丈夫的氣概承認錯誤,并且坦誠接受公司的批評,我自愿拿出10元錢作為罰款上交公司活動基金當中。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