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
(一)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目前,小型客車在道路上行駛,違反限速規定的
超速10%以下,處以警告;
超速10%至30%,罰款50元,記3分;
超速30%至50%,罰款200元,記6分;
超速50%至70%,罰款500元,記12分;
超速70%至100%,罰款1000元,記12分;
超速100%以上,罰款2000元,記12分,可以并處吊銷駕駛證的處罰。
各類限速道路上的超速罰款情況:
時速超過限定時速不到10%的,給予警告;
在限速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時速超過限定時速10%以上不到20%的,處5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20%以上不到50%的,處1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50%以上不到70%的,處3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70%的,處500元罰款;
在限速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時速超過限定時速10%以上不到20%的,處1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20%以上不到50%的,處15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50%以上不到70%的,處5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70%的,處1000元罰款;
在限速為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的道路,時速超過限定時速10%以上不到20%的,處15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20%以上不到50%的,處2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50%以上不到70%的,處10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70%的,處1500元罰款;
在限速為100公里以上的道路,時速超過限定時速10%以上不到50%的,處2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50%以上不到70%的,處15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70%以上的,處2000元罰款。
第八十七條 旅游客車、公路運營載客汽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車超過限定時速不到50%的,處2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50%的,處500元罰款,每多超5公里,加處200元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2000元。
超速行駛有哪些危害
一、超速行駛時駕駛人不能全面、正確感知車內外的變化。
二、超速行駛減弱了駕駛人對空間的認識能力。
車速越快,注視點越遠,由于注視點前移,視野狹窄,清晰度不良,對一些小而變化慢的事物難以辨認,臨近發現時已措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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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速行駛時,駕駛人對速度的判斷能力下降。
駕駛人在高速行駛時,不但對所駕車輛速度不能正確判斷,而且對行人、非機動車、其他機動車速度也會低估。
四、超速行駛時,超車、會車的機會增多,行駛間距縮短,車外情況應接不暇,駕駛人心理能量和重量能量消耗很多,易感到疲勞,時間一久還會瞌睡,極易引發事故。
五、超速行駛給注意力轉移帶來困難。
超速行駛時,駕駛人要集中注意前方動態,不斷超車、會車。每次超車、會車都要將注意力由車外轉移到車內(操作制動、離合、轉向、加速)和檢視儀表,在這短短幾秒鐘內,注意力多次轉移易產生疲勞,進而引發事故。
六,超速行駛有時會使駕駛人的思維判斷失誤。
駕駛人在思考問題時除根據感知材料外,還得借助經驗分析、判斷。在變速行駛時一旦出現意外,即使當機立斷也需要時間考慮,有些事故就是在做出決定的這一瞬間發生的。
七、超速行駛影響駕駛人及時、準確地操作。
長時間超速,駕駛人對弱刺激的反應就會發生變化,對本不應作出反應的也作出反應,而對本該作出反應的反而遲遲不作反應。
八、超速行駛影響車輛的安全性能。
超速行駛,破壞了車輛在特定環境工作中的指數,加大了車輛的工作強度和負荷,加劇了機件的磨損和損毀。特別對車輪更是不利,跳躍性、拖滑性磨損不說,還提高了摩擦溫度,輪胎極易老化和變形,引發爆胎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