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
(一)普通高中招生計劃
1.計劃類型。公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包括指標生計劃和統招生計劃。按照省教育廳《關于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魯教基發〔2015〕4號)精神,在確保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指標生的分配比例不低于招生總計劃60%的基礎上,各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指標生的分配數額原則上與保持不變,各校具體指標生分配數額詳見《濟南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志愿填報指導手冊》。根據《教育部等七部門關于2012年治理教育亂收費規范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教辦〔2012〕4號)要求,全市公辦普通高中不再招收擇校生,原擇校計劃全部納入統招生計劃。
2.計劃管理。市屬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結合教育發展需要及學校辦學實際分校下達;各縣(市)區所屬普通高中的招生計劃,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市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分校下達;民辦普通高中依據《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教育的意見》(濟政發〔2014〕18號)文件精神,在核定的辦學規模內自主確定招生計劃。各學校招生計劃須于5月10日前報市教育局審批。
3.生源范圍。市屬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各縣(市)區所屬普通高中主要面向本區域招生,除市教育局下達有面向市區招生計劃的學校外,其他學校不得跨區域招生。
(二)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招生計劃
1.計劃管理。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招生計劃實行指導性計劃管理。招生計劃根據隸屬關系由所屬部門結合各地各學校的辦學條件和規模審核。
2.生源范圍。各類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均可面向全市招生。
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專業、代碼、校址、招生范圍詳見《濟南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志愿填報指導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