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考生錄取政策
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須照顧增加分數的考生范圍和增加分值
應屆初中畢業生中,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照顧30分并計入學業水平考試(中考)總成績:烈士子女(含烈士未成年弟妹);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的現役軍人子女,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的現役軍人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現役軍人子女。
應屆初中畢業生中,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照顧20分并計入學業水平考試(中考)總成績:作戰部隊(專指國家進入戰爭狀態或有局部戰爭發生時參與作戰的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三等功以上獎勵的現役軍人子女。
應屆初中畢業生中,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照顧10分并計入學業水平考試(中考)總成績:現役軍人子女(非第1條、2條中所列現役軍人子女);歸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子女、港澳臺籍考生;少數民族考生。
報考濟南回民中學且超過全市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提檔分數線的少數民族應屆初中畢業生可降低20分(含對少數民族學生已照顧的10分)錄取。
2.申報要求和程序
符合多個條件的特殊考生,只按照最高分值計入總成績,不累加計算。
符合照顧加分條件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可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領取并如實填寫《特殊考生升學照顧審批表》(一式兩份),班主任和學校負責人須審查簽字并加蓋學校公章。
各初中學校須在規定時間內為符合照顧加分條件的考生集體辦理特殊考生升學照顧審批手續。審批的相關要求見《特殊考生升學照顧審批表》所附的“審批說明”。
畢業學校必須在5月30日前,將符合照顧加分條件并辦理了審批手續的特殊考生名單在校內張榜公示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