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濟南中小學招生工作意見
一、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招生
(一)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確保適齡兒童少年依法按時入學。小學階段招生要按照“戶籍與居住地相結合,就近從優,控制擇校、積極穩妥”的要求,依據學校實際容量和教學能力繼續對學區進行積極穩妥、科學合理的動態調整,實現義務教育學校服務范圍無縫隙覆蓋,并通過媒體、校園網、公示欄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示。
(二)嚴格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學升入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教基一〔2014〕1號)有關要求,初中學校實行“整體對口入學”的免試招生辦法。
(三)各級各類學校要嚴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門劃定的學區招生,嚴禁違規跨區域、跨學區招生。行業與單位舉辦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須按照教育部門批準劃定的學區落實招生任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學區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四)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外來務工就業人員子女接受基礎教育工作的意見》(濟政辦發〔2003〕26號)的要求, 保障符合入學條件的兒童少年依法按時入學。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需攜帶證明子女關系的戶籍證明、務工證明、暫住證(居住證)、現居住(租住)地證明、原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同意外出接受義務教育的證明,到現居住地縣(市)區教育局辦理相關入學手續。
(五)義務教育階段各學校招收的新生須按性別采用電腦隨機混編的方法進行編班,不得以文化課考試的方式選拔新生或分“快慢班”、“重點班”、“特色班”、“分層次班”等,未經市教育局審批,不準設立“實驗班”。
(六)根據《山東省關于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大力推進素質教育的意見》(魯政發〔2007〕7號)要求,原則上小學班額不得超過45人,初中不得超過50人。
(七)根據《山東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關于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問題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魯教基字〔2012〕2 號)精神,公辦學校要嚴控招收擇校生。義務教育各學段擇校生在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時一律不享有指標生和推薦生資格。學校作為學生身份認定主體,要加強監督體系建設,小學、初中學校要在新生入學時及畢業前將學生身份界定情況進行公示。繼續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計劃上報審查制度,義務教育階段各中小學須于每年5月30日前,上報學校年度招生計劃(含班數),凡學區內因城市規劃、布局調整等問題涉及班額及班數調整的,均須上報市教育局審批后方可執行。
(八)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須于7月1日開始,8月31日前結束。按照省教育廳學籍管理的統一規定,新生電子學籍檔案須于9月20日前上傳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
二、義務教育階段初中學生畢業評價
根據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和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要求,綜合素質評價由學生日常學習成績、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成績和學業水平考試(中考)成績三部分組成。初中學生必須達到綜合素質評價體系相關要求方可畢業。
(一)學生日常學習成績
學生日常學習成績是對初中學生三年各學科學習成績的階段性和過程性評價,由學生的課堂表現、作業表現、小組學習、活動參與、出勤以及期末考試測評等內容組成。學生日常學習成績采用等級評價,分為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個等級公布。學生的日常學習成績是學生畢業及升學的重要依據,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畢業領取《義務教育證書》,其日常學習成績每門均須達到C級(含C級)以上等級;達不到要求的學生可以參加補考,補考工作由各初中學校負責統一組織。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須制定相應的評價辦法和措施,定期對初中學校課程實施水平進行質量監測,但不得統一組織考試。學校結合自身辦學實際,制定學生在校日常學習評價管理辦法。
(二)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
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要堅持內容全面、主體多元、方法多樣、注重過程、結果客觀的原則,評價內容根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中小學評價與考試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號)精神,分為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六個目標要求。評價結果包括等級和綜合評語兩部分。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以一個學期為一個評定時段,在初中第六學期依據學生三個學年基礎性發展目標總體表現,按照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個等級確定基礎性發展目標總評成績。綜合評語由班主任在征求其他任課教師意見并匯總全班同學意見的基礎上,對每個學生做出描述性評價。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成績將作為學生畢業及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該成績為C級(含C級)以上等級的學生方可領取《義務教育證書》。
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具體工作由各初中學校組織實施。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須將公示后的初一、初二年級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成績匯總,于8月15日前上報市教育局備案。
(三)學業水平考試(中考)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考)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考試成績作為初中學生畢業及升學的重要依據,未參加學業水平考試(中考)的學生不得領取《義務教育證書》。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考)科目中生物、地理、信息技術、思想品德、歷史學科采取等級考核評價方式。考核分為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個等級。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體育等學科采用分數考核評價方式,其中語文、數學、英語各120分(英語含聽力20分),物理、化學共150分(其中物理90分、化學60分),體育60分,學業水平考試(中考)文化課總成績為570分。初三年級學業水平考試(中考)時間安排在6月12日至14日,具體實施辦法另文公布。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考)實行網上報名。凡在我市就讀并畢業的初中畢業生和具有我市戶籍在外地就讀的初中畢業生均可報名。報名程序如下:
1.市教育局公布報名專用網址,初中學校負責組織學生學習報名軟件操作方法。
2.5月13日至5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7:00為網絡報名時間。初中學校負責通知學生,通過互聯網登錄報名系統進行報名,有條件的初中學校可組織學生集中上網填報。各初中學校要及時核對報名人數,負責告知尚未報名的學生及時報名,避免漏報。
3.5月16日至18日,各初中學校負責打印下發“學生信息認證憑證”,學生及家長必須在憑證規定位置簽字并將簽字聯送回初中學校。如學生或家長未按規定時間填寫并交回“學生信息認證憑證”或拒絕在憑證上簽字的,均視為自愿放棄本年度報名錄取資格,學校不得向其發放學業水平考試(中考)準考證。
4.往屆生及外地返濟學生的報名工作由學(戶)籍所屬的縣(市)區教育局教育科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