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陽江產假國家規定多少天呢?本文整理的陽江產假知識,可供參考!
1、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不論一胎、二胎或其他情形),可享受正常產假98天+獎勵假80天,共178天。
2、如果有難產、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產假假期說明
【生育一胎】:正常產假98天+省條例規定獎勵假80天=178天
【生育二胎】:正常產假98天+省條例規定獎勵假80天=178天
【難產】:正常產假98天+獎勵假80天+難產假30天=208天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二、媽媽們休產假的法律依據
①《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第十一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增加30天產假;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產假。
②《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三、問題解答
1、在此次條例修改前已經懷孕或生育第三個子女的再婚夫妻,應該怎么辦?
【答】省衛計委:對這個問題,省衛生計生委在今年8月初作客"民聲熱線"節目時曾作過針對性回應。這次修改決定明確指出"2016年1月1日起至本決定公布之日,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殘家庭再生育的條件,按照本決定的規定執行",與此前的口徑相一致。具體而言,2016年1月1日以來,已經懷孕或生育第三個孩子的再婚夫妻,可以自行比對新條例的相關規定。如果符合再生育條件,可以補辦審批手續,補辦后按政策內生育對待。
2、勞動法規定產假多少天,休息工資怎樣計算?
【答】我國女職工勞動法規規定的產假,全國統一,女職工生育的,享受產假98天(其中包括產前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女職工合法生育的,除享受勞動法規規定的產假之外,還按計劃生育法規增加產假,按《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享受80天的獎勵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