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佛山產假國家規定多少天呢?本文整理的佛山產假知識,可供參考!
佛山女職工基本產假:
目前佛山產假天數按照廣東省規定實施:2016年9月29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小孩的,佛山市女職工生育小孩可享受98天產假廣東省80天的獎勵假,一共178天。
1、順產98+80=178天。
2、難產98+30+80=208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說明:這里的多胞胎指的是一次多胎的情況,并不是第二胎、第三胎的意思。)
4、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根據醫療機構的意見,享受15天至30天產假;
5、懷孕4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產假;懷孕滿7個月終止妊娠的,享受75天產假。
說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換句話說,符合法律法規生育第二胎的,也能享受該假期。
男職工
產假期間給予男方陪產假15天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產假期間單位應當支付女員工視為其正常工作時間情況下的工資,其它福利待遇不變。(雙方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情況下,違反計生政策的女職工不影響應享受產假工資和福利待遇。)
注:市民在做人流期間可以享受產假。只要勞動關系仍存在,流產的(不管人工或自然),就可享受產假。但是,勞動者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