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各省市在執行上述規定時,可酌情修改,但修改結果不能低于規定天數。那么嘉興產假國家規定多少天呢?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嘉興產假國家規定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那么,嘉興的準媽媽們在生娃前后都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懷孕期間
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所需時間計入其勞動時間;
實行勞動定額的,適當減少其勞動量;
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對不能適應原勞動的,予以減輕其勞動量或者暫時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懷孕不滿3個月且妊娠反應嚴重,或者懷孕7個月以上的,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安排不少于1個小時的休息時間,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女職工有流產先兆、習慣性流產史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經醫療機構證明,本人提出休息的,用人單位應當予以適當安排。
產假時間
產假98天,符合《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的再增加產假30天,因此,《辦法》規定的標準生育產假是128天。需要注意的是,增加的30天也屬于產假性質,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根據《辦法》,難產,再增加15天,她們的產假是143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生育雙胞胎的產假是143天,三胞胎的是158天,依次類推。
此外,如果流產,也可以享受與生育產假性質相同的流產產假。女職工懷孕流產不滿4個月,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產假期間生育津貼及工資
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休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女職工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標準支付其產假期間的工資。
生育津貼計算方法:享受生育津貼天數×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舉例來說,如果你是單胎順產且符合浙江相關政策,你們單位去年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萬元,那么你可以享受的生育津貼為:128×1÷30≈4.267萬元。
需要注意的是,生育津貼計發標準與你個人工資水平無關。即便生育津貼計發標準高于女職工產假前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差額部分。
哺乳期間
為緩解女職工在生理衛生、哺乳、育兒等方面的困難,要求女職工人數較多的用人單位根據需要設置女職工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哺乳室等設施。
1、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安排不少于1個小時的哺乳時間;
2、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增加1個小時的哺乳時間;
3、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4、實行勞動定額的,適當減少其勞動量;
5、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6、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為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計入勞動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