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各省市在執行上述規定時,可酌情修改,但修改結果不能低于規定天數。那么南京產假國家規定多少天呢?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南京產假國家規定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11月1日,現代快報記者從南京市政府官網獲悉,《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將于12月1日起施行。值得關注的是,其中對《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第222號令)作出了修改。
對于婚假,其中明確將第二十四條修改為“對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享受婚假15天(含法定婚假3天)”。這意味著南京人的婚假將比江蘇統一規定的13天婚假多出2天。女方產假延長3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
此次《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第222號令)按照上位法作出修改,其中將第二十四條修改為“對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
符合《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
上述假期視作出勤,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上述假期!。
12月1日起開始施行!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南京此前規定晚婚的婚假是15天(含法定婚假三天),在政策調整過程中,為了保持福利措施的延續性,同時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婚假天數不做減法的指導精神,修訂地方計生條例,因此南京這次規定,不論是否晚婚,婚假統一為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