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正式全面放開二孩增加60日產假為全國最長。1月20日,江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標志著全面兩孩政策的配套規定在江西省正式實施。
據了解,新修改《條例》調整完善了生育調節、獎勵保障、技術服務、法律責任等計劃生育配套政策,刪除了部分因國家政策調整已不適用的相應管理措施,共涉及24項內容。
“提倡一對夫婦生育兩個子女”縮短生育審批時限至10個工作日。新修改《條例》明確“提倡一對夫婦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并首次提出了省際間生育政策不一致時的適用辦法,即“夫妻有一方為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戶籍的,本省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與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瑫r,以前實行第一胎生育服務證制度和再生育一胎生育證制度改為按政策生育一孩、二孩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和再生育審批制度。
四類家庭可再生育“為了保障家庭的穩定和諧,新修改《條例》對再生育情形比較寬松人性!苯魇⌒l生計生委家庭發展處處長江蓉表示,在充分考慮再婚、病殘兒、收養等各類家庭生育需求的基礎上,新修改《條例》確定了可再生育的4類情形,包括: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其子女死亡的。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主管部門設立的技術鑒定組織確診患有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再婚前已生育一個子女且婚后又生育一個子女的或者再婚前已合法生育兩個以上子女的。夫妻婚后滿五年未懷孕生育,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鑒定一方患不孕或者不育癥,依法收養一個孩子后又生育一個子女的或者依法收養了兩個孩子的。
因國家不再提倡晚婚晚育,《條例》相應取消了原條款關于晚婚晚育的獎勵規定。但同時規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條例》規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增加產假60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15日,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延伸閱讀:產假工資規定
產假,工資”應全拿。
第一種:是用人單位為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的的產假期間的待遇為:
1、生育津貼;
2、生育醫療費用;
3、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
4、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費用。
上述費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該種情況下,生育津貼即應視為女職工的產假工資,但由于生育津貼的計算方法是: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產假天數得出的,該津貼的數額可能低于女職工的本人工資數額。因此,若生育津貼的數額低于女職工工資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第二種,用人單位未給女職工繳納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由用人單位照發,這里的工資應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崗位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應是女職工休產假之前的月工資標準。另外,女職工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報銷生育醫療費用及疾患生育手術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