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職工領取生育津貼規定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對女職工如何領取生育津貼和報銷醫療費做出了規定,即“由本人或所在企業持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嬰兒 出生、死亡或流產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手續,領取生育津貼和報銷生育醫療 費。”生育津貼按照生育女職工所在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規定范圍內的生育醫 療費百分之百報銷。
從加強生育保險社會化管理的發展方面看,應盡量減輕企業負擔,提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直接向生育女職工發放津貼和報銷生育醫療費,因此條件具備的地區,可一步到位,生育女 職工有關證明直接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生育津貼和報銷生育醫療費。但目前大多數地區 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水平有限,人員力量不足,尚不具備直接向生育女職工發放生育津 貼 和報銷醫療費的條件,因此作為過渡辦法,可以由企業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本單位生育 女職工的生育津貼和醫療費,再分別按標準發給生育女職工本人。
二、怎么計算生育津貼
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以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規定的產假期計發。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
男職工假期津貼。已參保的男職工按規定享受的看護假假期津貼,以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規定的假期時間計發。
生育津貼以所屬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體現社會保險的大數法則和公平公正。既然職工個人不繳費,津貼的高低與職工個人的工資沒有必然聯系,所以應以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來計算,以體現公平。
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這實際上保護了所有參加生育保險的參保人的利益。對高收入者來說,若按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的津貼低于本人工資的,差額由單位補齊,個人工資不會減少;對本人工資低于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參保人來說,其得到的津貼將高于本人工資。
(《規定》出臺之前的計算辦法:生育津貼按單位平均繳費工資除以30再乘以實際產假;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以本市上年度社平月工資為基數計算:順產按25%、難產按50%計算;男職工假期津貼統一按10天計算。)
三、享受生育津貼人員如何辦理登記
已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生育或者引、流產,每月5-25日參保單位攜帶:《北京市生育服務證》、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嬰兒出生證明》、或《女職工引、流產證明》、《醫學診斷證明書》、《結婚證》及以上材料的復印件,填寫《北京市生育保險申領待遇職工登記表》,一式兩份報送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業務崗,符合享受晚育獎勵津貼條件的,夫妻雙方應在《生表一》中選擇享受晚育獎勵津貼的對象,且夫妻雙方簽字確認。
(一)夫妻雙方均已參加生育保險的,由女方單位填報《生表一》,并加蓋男方所在單位的公章;如男方享受晚育獎勵津貼,女方單位還應攜帶生育女職工的《結婚證》及其復印件,社保經辦機構將晚育獎勵津貼支付給女方單位。
(二)女方未參加生育保險,男方已參加生育保險,且由男方享受晚育獎勵津貼,則男方單位須填報《生表一》一式兩份,并攜帶《北京市生育服務證》、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嬰兒出生證明、醫學診斷證明書、《結婚證》及以上材料的復印件,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為其辦理申領晚育獎勵津貼的手續。
(三)女職工生育基本信息發生改變,并影響其已享受的生育津貼,每月5?25日參保單位須攜帶其相關的證明材料,并填寫《北京市生育保險申領待遇職工信息變更表》報送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業務崗。社保經辦機構業務崗對材料進行審核后,在信息系統中對其生育信息進行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