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新政:可生二孩 產假半年男方護理假30天
甘肅省衛生計生委1日傍晚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當日舉行的甘肅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標志著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在甘肅正式落地。
甘肅省衛生計生委通報,該省新《條例》規定延長婚假、產假,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符合法律和《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產假18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30天。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其工資、獎金、福利待遇不變。
甘肅省衛生計生委副主任蔣新貴介紹,甘肅是全國婚產假、男方陪護假最長省份之一。
此外,新政策對于甘肅省獨有少數民族有“特殊照顧”,即針對該省民族自治地方的夫妻雙方均系農村居民,其中雙方或者一方系東鄉、裕固、保安族以及居住在人口稀少的牧區、林區的藏、蒙古、撒拉、哈薩克族,已生育兩個子女,要求再生育的,可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
新《條例》實施后,取消了晚婚晚育政策,放寬再生育政策,并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生育第一個和第二個子女的夫妻,在懷孕前后應辦理生育登記,憑夫妻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在一方戶籍地或居住地鄉(鎮、街道)計生部門進行登記,免費領取《生育保健服務證》。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實行審批制度。
蔣新貴介紹,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原則,今年1月1日前,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孩子并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和農村兒女節育戶,繼續享受各項獎勵優待政策;只生育了一個孩子的,仍可按規定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相關獎勵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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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兩孩政策全面實施媽媽產假能休180天
4月1日,甘肅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標志著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在我省正式落地實施。4月1日下午5時,甘肅省衛生計生委召開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新聞發布會,甘肅省衛生計生委副主任蔣新貴就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對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影響,甘肅省為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所作的準備工作等內容作了說明。
蔣新貴說,為了積極應對人口形勢的轉折性變化,優化人口結構,減緩老齡化壓力,更好地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作出了“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的重大戰略決策。甘肅省委、省政府對實施全面兩孩政策非常重視,組織開展了目標人群、孕產婦和新生兒危急重癥救治能力調查摸底,出生人口預測和政策實施風險評估,以及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對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研究等相關工作。在此基礎上,甘肅省政府及時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甘肅省衛生計生委將印發《甘肅省全面兩孩政策實施細則》,對生育對象條件、登記服務制度、政策銜接等進行明確規范,督促指導全面兩孩政策的具體落實。
全面兩孩政策詳解
從1月1日開始實施全面兩孩政策
1.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
2.符合法律和《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產假18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30天。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其工資、獎金、福利待遇不變。
1月1日前有違法生育行為仍按原《條例》規定處罰
違反《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1.未形成法定夫妻關系而生育的;2.違反本條例規定的條件生育的;3.符合本條例規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生育的;4.違反國家有關收養法律、法規或者本條例規定收養子女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的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在1月1日前,有違法生育行為的,仍按原《條例》規定處罰。
全面兩孩政策適用哪些人群?
1.夫妻已生育一個子女的
2.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子女的
符合下列特殊情形的夫妻,經申請可批準再生育一胎子女:
1.已生育的兩個子女中有子女經鑒定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2.再婚(不含復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個子女的;3.再婚(不含復婚)夫妻,再婚前合計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4.民族自治地方的夫妻雙方均系農村居民,其中雙方或者一方系東鄉、裕固、保安族以及居住在人口稀少的牧區、林區的藏、蒙古、撒拉、哈薩克族,已生育兩個子女,要求再生育的,可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
政策銜接制度“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
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銜接制度,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以全面兩孩政策實施的時間節點區別對待。1月1日之前,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孩子并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和農村二女節育戶,繼續享受各項獎勵優待政策;只生育了一個孩子的,仍可按規定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相關獎勵優惠政策。1月1日之后,對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惠政策。
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和夫妻,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停止享受相關獎勵和優待,已經享受的不再退回。
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和再生育審批制度
《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和再生育審批制度。生育第一個和第二個子女的夫妻可以自主安排,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在懷孕前后應辦理生育登記,憑夫妻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在一方戶籍地或居住地鄉(鎮、街道)計生部門進行現場登記,免費領取《生育保健服務證》,有條件的地方可在社區辦理。網上辦理生育登記的,需要上傳相關材料影印件。生育前因故未登記的,生育后應予登記。生育登記的內容包括夫妻雙方基本信息、居住信息、婚姻信息和生育子女信息等。通過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可以準確掌握生育信息,加強優生優育、避孕節育、婦幼健康的咨詢指導,落實免費的衛生計生服務項目。
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實行審批制度。由夫妻雙方向一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審核后,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現階段無論是生育一、二孩,還是特殊情形再生育,仍須領取《生育保健服務證》,依法享受優生優育、計劃生育和婦幼健康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