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全面開放 再婚生育新政策怎么規定
昨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修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后,省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省衛生計生委召開新聞發布會,就百姓關切的全面兩孩熱點問題進行解答。
問:符合全面兩孩生育條件家庭如何界定?
答:全面兩孩政策,是指所有夫婦,無論城鄉、區域、民族,都可以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再婚的夫妻(不包括復婚),按照《條例》規定有關再婚夫婦的生育政策執行,即再婚前夫妻合計只生育一個孩子的,可以再生育兩個孩子;再婚前夫妻合計生育兩個孩子的,可以再生育一個孩子;再婚前夫妻合計合法生育多個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個孩子。
問:生育第二個孩子還要辦“生育證件”嗎?
答:生育兩個及以下子女的,不再實行生育審批,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實行生育服務登記制度。生育服務登記制度即將全員人口庫、醫院出生證明和戶口登記資源共享,相關管理部門通過信息化互聯互通完成,無需群眾自己審批、登記。
但有以下情形除外。即符合《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夫妻雙方的兩個子女中有殘疾的,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再婚夫妻一方無子女,另一方有一個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有兩個子女或婚前合法生育多個子女的”,符合以上三種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要求再生育時,需要申請辦理《生育證》。應持結婚證、戶口簿和雙方居民身份證,向夫婦雙方戶籍所在地的任意一方或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申請辦理。
答:1月1日之前,政策外生育的,依照原《條例》或者生育行為發生當時的政策規定,作出的處理決定并已執行到位的繼續有效,維持不變;已作出處理決定但沒有執行到位的,按原處理決定執行;還沒有作出處理決定的,依照原《條例》或者生育行為發生當時的政策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并執行。
問:原有獨生子女獎勵政策如何銜接?
答: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婦可以申請再生育,并自申請再生育之日起,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其正在享受的一切獎勵優惠待遇,已經享受的獎勵優惠待遇不予追回。自1月1日《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實施后生育的,不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問:全面兩孩實施后,高齡孕產婦會增加,如何保障安全?答:據測算,符合全面兩孩政策條件的婦女約60%在35歲以上。政策實施后,高齡孕產婦會明顯增加,發生孕產期合并癥、并發癥的風險增大。我省將加強產科、兒科和婦幼保健服務體系建設。在全省100所縣級醫院開展產科、兒科等專業科室建設工作,每年投入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120萬用于相關專業醫師轉崗兒科醫師的培訓工作,到2018年,省、市、縣均建設1所標準化、規范化的婦幼健康服務機構,確保婦女兒童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