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陜西行政區域內居住的公民所出生的嬰兒,均應辦理出生登記。
嬰兒父或母為當地登記常住戶口。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2)《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
(3)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
1、嬰兒出生后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到 嬰兒母親或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2、派出所審核后,辦理出生登記。
凡在陜西行政區域內居住的公民所出生的嬰兒,均應辦理出生登記。
嬰兒父或母為當地登記常住戶口。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2)《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
(3)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
1、嬰兒出生后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到 嬰兒母親或父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2、派出所審核后,辦理出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