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兒落戶怎么辦理?出生嬰兒可否隨父落戶?
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持《出生醫學證明》和有關計生部門的手續、結婚證、戶口簿到新生兒父母常住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可以,自1998年7月1日起出生嬰兒采取隨父,隨母落戶自愿的原則。
2、市區內城市居民移居辦理戶口遷移程序?
(1)持戶口簿、住房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移手續
(2)帶戶口遷移證、戶口簿、住房證,滿十六周歲的持三張近期身份證照片,結婚立戶的同時需持結婚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3、丟失市內遷移證的怎么補發?
丟失市內遷移證的,本人需在遷出地派出所填寫《大慶市區(縣)申報丟失戶口證件補發審批表》,遷出地派出所出具遷出證明后到遷入地派出所,由遷入地派出所出具未落戶證明,由市公安局審批后到遷出地派出所補發遷移手續。
4、居民丟失損壞戶口簿怎么補發?
居民丟失損壞戶口簿的,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寫《大慶市區(縣)申報丟失損壞戶口證件補發審批表》,經管區民警調查,派出所所長審批后補發。
5、居民出生日期有誤的如何更正?
出生日期原則上不予變更,對確屬公安機關工作造成出生日期錯誤而需更正的,要填寫《變更更正戶口登記項目呈批表》,由派出所調查核實,持有效原始依據及本人檔案到分(縣)局戶政科簽署意見,報市局戶政處審查批準后,派出所予以更正。四縣的由主管分局長審批。
6、居民需更改民族成份如何辦理?
凡要求更改民族成份的公民須向縣(區)民族工作部門提出申請,同時填寫“黑龍江省公民更改民族成份審批表”一式四份,然后帶戶口簿、身份證逐級上報市(地)和省民委審批。經省民委審批同意后,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由市、縣公安機關審批辦理。
7、公民要求變更更名的審批程序?
派出所管區民警調查核實并形成文字材料,派出所所長審核,職工需持所在單位勞資、人事部門出具的人事檔案證明,并帶本人人事檔案到分、縣局戶政科審批。
學齡前兒童要求變更名字的由派出所所長審批。
十八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申請變更隨父隨母姓的由派出所管區民警調查核實并形成文字材料,派出所所長審核,持本人申請書、父母同意更改姓氏的證明、有關的法律文書到分、縣局戶政科審批。
公民收養、認領的未成年兒童變更姓名,經派出所民警調查,所長審核,到分、縣局戶政科審批。
8、什么是“農轉非”農轉非申報程序及辦理程序?
農業人口轉為非農業人口,即由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并由國家按照市鎮糧食定量供應辦法供應口糧簡稱“農轉非”。
申報程序:(1)申請人首先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領取并填寫《申請落戶呈批表》。
(2)申請人填表后,申請人有工作單位的需到單位主管部門簽字蓋章,無工作單位的到街道簽字蓋章后,連同其它有關材料報送所在地派出所,并與派出所簽訂《辦理戶口責任書》。然后由派出所向上級公安機關呈報。
辦理程序:(1)憑市(縣)公安局簽發的《準予遷入證明》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糧食部門辦理戶糧關系。
(2)憑戶糧關系和《準予遷入證明》第溫習考試網到市(縣)局簽批;
(3)簽批后帶投靠人戶口簿、房證、結婚證,滿十六周歲的帶三張近期身份證照片及身份證到派出所辦理落戶登記。
9、什么是非落非戶口?非落非申報程序及辦理程序?
按《公安部關于處理戶口遷移的規定》,由甲地遷往乙地,原非農業戶口或城鎮戶口性質不變的戶口是非落非戶口。
申報程序:
(1)申請人首先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領取并填寫《申請落戶呈批表》。
(2)申請人填表后,申請人有工作單位的需到單位主管部門簽字蓋章,無工作單位的到街道簽字蓋章后,連同其它有關材料報送所在地派出所,并與派出所簽訂《辦理戶口責任書》。然后由派出所向上級公安機關呈報。
辦理程序:
(1)憑市(縣)公安局簽發的《準予遷入證明》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糧食部門辦理戶糧關系。
(2)憑戶糧關系和《準予遷入證明》第溫習考試網到市(縣)局簽批;
(3)簽批后帶投靠人戶口簿、房證、結婚證,滿十六周歲的帶三張近期身份證照片及身份證到派出所辦理落戶登記。
10、什么是農落農戶口?農落農戶口的申報程序及辦理程序?
按《公安部關于處理戶口遷移的規定》,由甲地遷往乙地,原農業戶口性質不變的是農落農戶口。
申報程序:
(1)申請人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領取并填寫《申請落戶呈批表》。
(2)填表后到村委會簽字蓋章,鄉、鎮政府簽署意見后報派出所,由派出所發函并逐級呈報。
辦理程序:
(1)憑市(縣)公安局簽發的《準予遷入證明》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糧食部門辦理戶糧關系。
(2)憑戶糧關系和《準予遷入證明》第溫習考試網到分(縣)局簽批。
(3)簽批后帶投靠人戶口簿、結婚證,年滿十六歲的帶三張近期身份證照片到派出所辦理落戶登記。
11、辦理農落農戶口所需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2)申請遷入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證明。
(3)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結婚證、離婚證、戶口簿、獨生子女證、超生子女證、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父母投靠子女的,需提供全部子女的證明情況、病殘證明、死亡證明等有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2、什么是“三投靠”落戶?“三投靠”落戶審批時限有何規定?
夫妻相互投靠落戶;子女投靠父母落戶;父母投靠子女落戶為“三投靠”落戶。
派出所接到居民申請后二十個工作日內上報公安分局,公安分局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審核完報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審批完。
13、辦理收養子女落戶具備的條件及所需的證明材料?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三十周歲;
(1)收養人的書面申請,縣(團)級單位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2)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
(3)收養人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復印件一份;
(4)市(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無生育能力診斷書復印件。
14、辦理夫妻投靠落戶應具備哪些條件及所需證明材料?
對已在大慶市(縣)內投靠配偶并共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公民,根據本人自愿的原則,準予在我市落戶。
所需證明材料:(1)夫妻均系初婚,夫妻雙方戶口簿、書面申請、獨生子女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2)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再婚的,夫妻雙方戶口簿、書面申請、結婚證、前妻或前夫死亡證明或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撫養子女的還要提交生效的法律文書。
15、辦理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應具備的條件及父母、子女相互投靠落戶所需證明材料?
男性超過60周歲,女性超過55周歲,身邊無子女需到大慶市(縣)內投靠子女的公民可辦理落戶。
所需證明材料:書面申請,父母或子女戶口簿、離、退休證,病殘證明,獨生子女證。子女若系二胎以上的,須持縣團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