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1998年7月22日批復公安部《關于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的意見》及玉林市《玉林市戶籍管理工作規范》有關規定,新生嬰兒落戶,實行嬰兒落戶隨父隨母自愿的政策,應由嬰兒監護人持嬰兒父母《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到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針對“非農戶口”問題,2005年5月,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桂政辦發〔2005〕35號文件規定,“廣西已取消了農業人口與非農人口的劃分,建立全區城鄉統一戶口登記管理制度、取消城鄉分割的按農業戶口、非農戶口登記常住戶口的辦法,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戶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常住戶口,統稱‘居民戶口’”。如果你孩子入戶在鄉鎮學校的集體戶中,一樣可以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此外,所有我國公民,無論是居住在農村還是城鎮,都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