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精神,在(懷孕、分娩、哺乳)三期期間所在企業有按規定正常履行社保繳費義務,繳費無中斷,生育符合國家計生條例規定的,待生育后可由您現企業的經辦人員帶齊相關材料到福州市社保中心工傷生育科審核生育保險待遇相關手續。
二、具體辦理程序如下:1、參保女職工屬生育第一胎的(含婚后第一次流產)需提供以下證件的原件與復印件(復印材料要求紙張為A4):(1)本人身份證;(2)計劃生育證;(3)嬰兒出生證;(4)獨生子女證;(5)出院小結;(6)醫療費用正本發票;(7)結婚證;(8)需提供醫院的復印、蓋章醫囑單和匯總醫療清單;(9)女職工人工流產須帶圍產期初次門診病歷及醫囑單、匯總醫療費清單及計生部門核發的計劃生育證。
2、(1)父母均為獨生子女,不辦獨生子女證的需加帶父母雙方的獨生子女證;(2)夫妻均為農村戶口的,需加帶雙方戶口簿(戶口簿沒有明確農業戶口的,需當地派出所或鎮的農業戶口性質證明);(3)離異再婚的須帶離異一方的《離婚證》。
3、辦理生育保險待遇支付手續的企業,在正常提供相關報銷材料的基礎上,還需提供以下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1)辦理支付手續當月的《社會保險費申報明細表》(需地稅蓋章)和《社會保險費申報表》;
(2)辦理支付手續當月的《稅收通用繳款書》(工傷生育)或《福建省稅庫行橫向聯網電子繳稅憑證》(工傷生育);
(3)工傷生育欠款繳交后的憑證。
(4)對晚育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參保職工在辦理生育保險待遇時,應提供由企業制定的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規定制度。
企業經辦人員填寫《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一式三份),于每月6日?23日到市社保中心工傷生育科辦理生育保險待遇審核手續(如企業欠繳生育基金應先還清欠繳金額),材料齊全的隨到隨辦。每月30日前工傷生育科將當月受理的《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報財務科審核,經分管主任批準后,次月30日前轉帳支付生育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