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生二胎計劃的市民注意了!10月11日,記者從市衛計委獲悉,《重慶市再生育特殊情形有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從本月9日起實施。其中,單獨再婚夫婦的再生育條件有所放寬,比如雙方再婚前各生育一個子女的,可申請再生育;此外,被拐賣婦女、雙胞胎均患疾病等情況也在《規定》中被明確。
單獨再婚夫婦可申請再生育
在此次實施的規定中,對于單獨再婚夫婦申請再生育有了明確規定,認定符合3種條件之一的,可依據《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
具體來看,這3種情況分別是:單獨再婚夫婦雙方再婚前各生育一個子女的;獨生子女一方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另一方已依法生育兩個子女的;以及獨生子女一方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且該子女的監護人為前配偶,雙方婚后只生育了一個子女的。
已生育雙胞胎的可再申請
對于此前已生育雙胞胎的夫婦,要想再生怎么辦?對此,《規定》強調,第一次依法生育的雙胞胎子女經市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鑒定符合以下任意一種條件的,可申請再生育:雙胞胎子女均患有疾病,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夫婦可提出申請;符合《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部分山區農村居民的雙胞胎子女中一個患有疾病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另一個是健康子女的;或者邊遠高寒大山區農村居民或者少數民族自治區域、聚居區夫妻一方為少數民族農村居民,其雙胞胎子女中一個患有疾病,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均可申請再生育。
值得注意的是,在《規定》中,對于解救回鄉的被拐賣婦女也有了“要求”,如果在其被拐賣期間生育的子女沒有與其共同生活,可以不計入生育子女數。
此外,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后,該子女經法院判決或協議由一方撫養并長期共同生活,且撫養方未再婚或再婚后未生育未收養的,該子女可視為獨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