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時間:
新生兒上戶口有時間限制的,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上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新生兒辦理戶口要以下材料:
1、父母雙方身份證、戶口本;
2、結婚證;一孩準生證(或二孩準生證);
3、孩子出生證明。
4、計生部門出具的落戶通知書(查驗、外省落戶通知書需落戶地計生部門蓋章認證);
5、辦理戶口登記申請書(派出所領取)。
辦理時間:
新生兒上戶口有時間限制的,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上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新生兒辦理戶口要以下材料:
1、父母雙方身份證、戶口本;
2、結婚證;一孩準生證(或二孩準生證);
3、孩子出生證明。
4、計生部門出具的落戶通知書(查驗、外省落戶通知書需落戶地計生部門蓋章認證);
5、辦理戶口登記申請書(派出所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