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四川省民政廳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通知》(川民發?2015?195號)要求,對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的本縣戶籍低保對象發放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補貼標準2016年按每人每月60元執行,2017-2020年每年提高10元,到2020年達到每人每月100元。自2020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發放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100元。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為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的高縣戶籍低保對象。
二、補貼標準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2016年按每人每月60元執行,2017?2020年每年提高10元,到2020年達到每人每月100元。
三、申領程序
(一)自愿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由殘疾人向戶籍所在地鎮政府受理窗口提交書面申請。殘疾人的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所在村(居)委會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為辦理申請事宜。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應提交《高縣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低保證、第二代殘疾人證、本人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二)審核審批。鎮政府依托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受理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并進行初審,經初審合格材料報縣殘聯審核、縣民政局審批,每月審批一次,之后實行動態管理。縣民政局審批合格后,在鎮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發放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三)補貼發放。縣民政局按月通過宜賓市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發放監管平臺將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直接發放給補貼對象本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發放補貼:
1、殘疾人死亡的;
2、殘疾人戶籍遷出本縣的;
3、殘疾人不再享受低保的;
4、申請材料弄虛作假的;
5其他不符合發放條件的。
四、有關要求
(一)已享受城鄉低保分類救助的殘疾人,同時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二)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不計入城鄉低保家庭收入。
(三)已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四)納入特困人員供養保障的殘疾人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五)各鎮要高度重視,廣泛宣傳,切實抓好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制度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