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民政部財政部中國殘聯關于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民發﹝2019﹞67號),持續解決殘疾人特殊生活困難和長期照護困難,改善殘疾人生產生活狀況,結合我省實際,決定建立籌資權責清晰、保障水平適度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以下簡稱“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義
2016年,我省全面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給予生活補貼和護理補貼,著力解決殘疾人特殊生活困難和長期照護困難,維護殘疾人生存發展權益。此后,我省逐步完善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逐年提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殘疾人保障水平不斷提升,但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與殘疾人生活和照護需求還存在一定差距。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適時提高補貼標準,是幫助殘疾人改善生活、實現脫貧的重要制度支撐,體現了黨和政府對殘疾群眾的格外關心、格外關注,有利于補齊民生短板,釋放改革發展紅利,增強殘疾人幸福感、獲得感和安全感;有利于進一步減輕殘疾人生活負擔,提高殘疾人生產生活能力,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
二、基本原則
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要充分立足我省實際,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原則,兼顧殘疾人生活保障和長期照護基本需求,科學合理確定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確保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相關民生政策標準相銜接,使殘疾人生活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
三、標準調整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應參照當地殘疾人的基本生活費支出以及因殘疾額外增加的衣食住行等費用支出的一定比例予以確定;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應參照當地殘疾人購買護理產品和護理服務等基本照護支出成本的一定比例確定。各級民政部門和殘聯組織要統籌考慮我省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調整及照護市場勞動力價格變化等情況,適時會同財政部門提出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調整方案,報請同級政府后實施。
民政廳、財政廳、省殘聯結合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適時研究調整全省殘疾人兩項補貼最低標準。各地可根據當地殘疾人保障需求、財政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對補貼標準進行科學測算和全面論證,合理確定本地區補貼標準。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根據護理等級、服務提供方式等制定差別化的待遇保障政策,確保最大程度發揮制度效果。各地標準調整方案要及時報民政廳、財政廳備案。
四、資金保障
實施殘疾人兩項補貼所需資金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安排,省級財政按照全省最低標準和現行財政分擔機制對市縣給予適當補助。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資金保障,嚴格落實支出責任,統籌上級財政補助資金,合理安排本級財政資金,確保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落實到位。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繼續完善政府領導,民政、財政、殘聯等部門相互協作,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切實履職盡責,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的測算調整、資金保障和待遇發放等工作,確保政策落到實處。要充分考慮殘疾人獲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實際困難,采用靈活多樣的形式進行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政策解讀,正確引導社會輿論,讓殘疾群眾形成合理的預期。要嚴格執行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切實加強動態管理,精準施策,確保實現政策全覆蓋。要廣泛宣傳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著力提升服務質量,切實維護殘疾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