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辦法》要求,從2016年1月1日起,玉林市全面實施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以下簡稱“兩項補貼”)制度。
“兩項補貼”殘疾人所需資格
戶籍在玉林市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殘疾人可以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戶籍在玉林市的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的殘疾人可以申領重度困難殘疾人護理補貼。
“換句話說,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要具備三個基本條件:一是戶籍在玉林市行政區域內;二是家庭是低保家庭;三是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代殘疾人證;申領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則在以上條件基礎上,滿足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玉林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說。
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的人員有6類:一是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的殘疾人;二是納入特困供養人員供養的殘疾人;三是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人;四是領取老年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的殘疾人;五是領取因公致殘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的殘疾人;六是領取離休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的殘疾人。
不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人員有5類:一是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的殘疾人;二是納入特困供養人員供養的殘疾人;三是領取老年福利性護理補貼(津貼)的殘疾人;四是領取因公致殘福利性護理補貼(津貼)的殘疾人;五是領取離休等福利性護理補貼(津貼)的殘疾人。
“兩項補貼”分別按每人每月50元的標準發放
據了解,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標準發放;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標準發放,今后將繼續根據玉林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變化進行調整。
玉林市民政局福利科相關負責人介紹,“兩項補貼”從殘疾人遞交申請審批后當月起計發,采取現金形式發放,或通過金融機構轉賬存入補貼對象指定賬戶,“既符合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的資格條件,又符合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資格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但要分別遞交相關申請材料。”
在鄉鎮一級民政部門即可辦理手續
日前,玉林市已經全面啟動“兩項補貼”申請受理程序,符合資格條件的殘疾人可前往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的“兩項補貼”受理申請窗口進行辦理,殘疾人自身沒有能力提出申請的,可委托他人帶上申請材料進行辦理。所需提交申請的材料為:申請審批表1份;本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本人戶口本復印件1份;本人殘疾人證復印件1份(必須是二代殘疾人證復印件);本人領取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銀行存折或銀行卡復印件1份。
現場所需查驗的證明材料為家庭戶口本原件和戶主(或監護人)身份證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