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9日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辦法》(桂政辦發〔2015〕120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從2016年1月1日起我區全面實施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以下簡稱“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問: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有何重要意義?
答: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經濟新常態下惠民生、保民生的重要舉措,是第一個殘疾人專項福利補貼制度,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制度創新。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針對殘疾人的特殊生活困難和長期照護困難進行專門的制度安排,并與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進行有效銜接,填補了殘疾人福利制度的空白,有助于鞏固提升家庭對殘疾人的照顧功能,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對推動殘疾人事業發展和實現“兩個建成”的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問:哪些殘疾人可以申領殘疾人兩項補貼?
答:戶籍在廣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殘疾人可以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戶籍在廣西的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的殘疾人和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殘疾證的的精神障礙患者可以申領重度困難殘疾人護理補貼。換句話說,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要具備三個基本條件:一是戶籍在廣西行政區域內;二是家庭是低保家庭;三是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代及以上殘疾人證。申領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也要具備三個基本條件:一是戶籍在廣西行政區域內;二是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代及以上殘疾人證;三是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或被評精神障礙殘疾。
問:哪些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
答: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的人員有6類:一是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的殘疾人;二是納入特困供養人員供養的殘疾人;三是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人;四是領取老年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的殘疾人;五是領取因公致殘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的殘疾人;六是領取離休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的殘疾人。不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人員有5類:一是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的殘疾人;二是納入特困供養人員供養的殘疾人;三是領取老年福利性護理補貼(津貼)的殘疾人;四是領取因公致殘福利性護理補貼(津貼)的殘疾人;五是領取離休等福利性護理補貼(津貼)的殘疾人。
問:哪些殘疾人可以同時申領殘疾人兩項補貼?
答:既符合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的資格條件,又符合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資格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同時申領殘疾人兩項補貼的,要分別遞交相關申請材料。
問:目前我區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是多少?
答:2019年1月1日起,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標準發放;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標準發放。今后將根據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變化適時調整。
問:殘疾人兩項補貼如何發放?
答:殘疾人兩項補貼從殘疾人遞交申請的當月起計發,采取現金形式發放,并通過金融機構轉賬存入補貼對象指定賬戶。
問:殘疾人兩項補貼到哪里申請?
答:殘疾人兩項補貼堅持自愿申請的原則。認為符合資格條件的殘疾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具體就是將申請材料遞交給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受理殘疾人兩項補貼的服務窗口。
問:殘疾人自身沒有能力提出申請的,是否可以委托其他人辦理申請事宜?
答:殘疾人的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委托人都可以代為辦理申請事宜。
問: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需要遞交哪些材料?
答: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應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需要提供現場查驗的證明材料:一是家庭戶口本
原件;二是戶主(或監護人)身份證原件。
(二)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
(1)申請審批表1份;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已辦理身份證的,必須提交身份證復印件;沒有辦理身份證的,提交本人戶口本復印件即可);
(3)本人戶口本復印件1份;
(4)本人殘疾人證復印件1份(必須是二代殘疾人證復印件);
(5)本人領取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銀行存折或銀行卡復印件1份(銀行存折或銀行卡應在戶籍地發放補貼資金的相關銀行辦理)。
(三)需要遞交的特殊材料:如殘疾人領取生活補貼或護理補貼的銀行存折或銀行卡不屬于本人的,還要提交使用該銀行存折或銀行卡的書面說明1份。
問:申請審批表到哪里領取?如何填寫?
答:各縣(市、區)民政部門已統一印制《廣西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審批表》和《廣西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審批表》等規范文本,并發到各村民(居民)委員會。殘疾人需要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的,可以到戶籍所在村民(居民)委員會領取,并按照申請審批表背面填寫說明填寫有關信息。如果殘疾人沒有能力準備申請材料和填寫申請審批表的,可以委托其他人幫助準備申請材料和填寫申請審批表。
問:填寫申請審批表時要注意哪些方面?
答:要根據自身情況和家庭情況如實填寫申請審批表各項內容。如果不能確定哪天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遞交申請材料的,先不要填寫申請審批表中“申請人意見欄”里的時間,可以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遞交申請材料時再按當天日期填寫。
問:縣級民政部門審定殘疾人不符合資格條件的,是否可以提出復議申請?
答:被認定不符合資格條件的申請人,或被停發殘疾人兩項補貼的補貼對象,可在收到縣級民政部門書面告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一次復核申請。經縣級民政部門復核,符合資格條件的,按規定發放補貼,已停發的補貼將予以補發。
問: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答:申請人不按規定如實申報有關情況,或補貼對象資格條件發生變化后不主動向縣級民政部門申報的,可視為騙取補貼資金行為,將由縣級民政部門停發補貼,并追回相應補貼資金,被騙取的補貼資金數額較大或殘疾人不配合退回補貼資金的,縣級民政部門可以通過司法途徑予以追回。
問:各級各有關部門在實施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中要承擔哪些責任?
答: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受理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并進行初審;縣級殘聯組織負責審核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人的殘疾人證號、殘疾類別、殘疾等級等信息;縣級民政部門負責審定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人的資格條件并發放補貼;縣級財政部門負責籌集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
問:殘疾人兩項補貼是否有指標限制?
答:殘疾人兩項補貼實行應補盡補、應退盡退的動態管理,也就是說殘疾人兩項補貼沒有指標限制,只要符合資格條件的,縣級民政部門都要納入補貼范圍,但是不再符合資格條件的補貼對象也要及時停發補貼,退出補貼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