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的殘疾人有什么優惠補貼政策?在哪些方面可以給予優惠?小編為你整理出佛山殘疾人優惠政策,可以了解一下。
第一條 為弘揚的人道主義精神,尊重和保障人權,有效地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切實保障殘疾人平等地充分參與社會生活,發展殘疾人事業,帶領殘疾人奔小康,共享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具有本市戶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革命傷殘軍人證》(以下統稱《殘疾人證》)的殘疾人,均可享受本辦法規定的有關優待服務。
第三條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殘疾人,可向當地民政部門申請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濟。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扶養人的殘疾人,可向當地民政部門申請定期定量救濟或安排到社會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重度殘疾人,由戶口所在的區、鎮(街道)給予適當的護理補助。
第四條 殘疾人在全市各級政府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就醫,憑《殘疾人證》實行免費掛號,并享受掛號、就診、交費、化驗、取藥優先,憑《特困殘疾人家庭醫療照顧證》門診、急診,藥費減免15%,治療費、三大常規檢查費減免20%.對患大病、重病,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等待遇后仍因醫療費用過大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可向當地民政部門申請醫療救助或臨時救濟。
第五條 殘疾人家庭安裝電話、有線電視、燃氣、電表、水表等,凡是申請安裝地點與其戶口所在地一致的,安裝單位優先安裝并對其安裝費實行優惠;供電公司對查驗合格的殘疾人用戶工程,免費提供電能表并進行安裝。
第六條 殘疾人居住條件符合當地住房困難戶面積標準的,可向當地房管部門申請住房,經房管、民政等有關部門核實,房管部門可在直管房中的調劑住房里優先解決;殘疾人居住房屬危房的,應由房管、民政等部門按房屋產權歸屬,督促業權人進行維修或改造;如危房產權屬殘疾人,而且經濟困難的,由房管、民政等有關部門協助進行修繕或改造。
第七條 城鎮規劃改造需要拆遷殘疾人房屋,相關部門應本著就地、就近、方便的原則給予安置。
第八條 殘疾人的配偶及其子女屬異地戶口需要遷入的,相關部門應根據本人的申請,符合入戶條件的優先辦理入戶手續,落戶地不得歧視拒絕。
第九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中小學,要切實保障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招收能適應其學習生活的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對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線的特困生給予“兩免一補”(免雜費、免書本費、補助寄宿學生生活費)的資助。
普通高級中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高等院校對達到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要平等錄取,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校也應視具體情況適當減免學雜費。
考入全國各類大、中專院校和參加高中階段教育的殘疾學生,由戶籍所在區殘聯給予一次性補貼。
第十條 殘疾人憑《殘疾人證》可免費進入由市、區管轄的文化藝術館、博物館、公園;免費辦理圖書館讀者證(包括借書證、閱覽證、自修證等);在法定節假日觀看電影、文藝演出、體育比賽等可優惠半價購票。
第十一條 殘疾人憑《殘疾人證》免費使用全市收費公廁。
第十二條 殘疾人參加全國、省、市組織的運動會、文藝演出,所在單位應大力支持,并保證其享受在崗時的工資、獎金等待遇。對獲得省以上榮譽稱號或做出突出成績的殘疾人,當地政府應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三條 報社、電臺、電視臺等宣傳機構應大力支持殘疾人事業宣傳工作,在“全國助殘日”、“國際殘疾人日”、“國際盲人節”、“國際聾人節”等殘疾人重大節日期間優先安排版面和時間宣傳殘疾人事業。
第十四條 殘疾人需要法律服務,但因經濟困難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可優先獲得法律援助。殘疾人需要辦理公證事項,公證處對于行動不便的,實行預約上門辦證。
第十五條 各級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要認真貫徹執行《廣東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妥善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工種和崗位。對應屆大、中專院校畢業的殘疾學生,勞動、人事、民政等部門要積極推薦就業,在人才招聘、勞動招工中提供免費服務。
第十六條 各類企事業單位必須按規定為殘疾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安排適宜的工作崗位。企業因生產經營出現困難,進行人員裁減時,一般不應裁減殘疾人職工,在特殊情況下,需要解除殘疾職工勞動合同或人事關系時,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辦理,并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和殘疾人聯合會備案。
第十七條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應維護下崗失業殘疾職工的合法權益,努力促進下崗殘疾職工再就業,督促企業將促進再就業的優惠政策落實到每位下崗殘疾職工身上,根據本人申請優先安排適當的就業培訓。
第十八條 全停產(停業)企業中的非先天性殘疾職工(含因病、非因工致殘職工),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一至四級,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參加社會保險15年以上者,可辦理提前退休。
第十九條 殘疾人個體就業和自愿組織起來集中從業開辦的小家電、小維修、小服務性行業,可向工商部門申請減免工商管理費,工商部門應視情給予減收或免收工商管理費。
第二十條 殘疾人員個人為社會提供的勞務,免征營業稅。對于殘疾人的個人所得,可按以下規定減征個人所得稅:
(一)殘疾人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所得,可按應納稅額減征50%的個人所得稅。
(二)殘疾人個人取得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個人舉辦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取得的所得,區別情況分別予以減征:
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按應納稅額減征100%的個人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至5萬元(含5萬元)的,按應納稅額減征50%的個人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5萬元的,不再給予減征照顧。
(三)因遭受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個人,其所得可在扣除保險賠償部分之后,視其受災程度,酌情對當期或在受災后半年、一年內,給予減征個人所得稅照顧。
第二十一條 申辦福利企業,只要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經稅務和民政部門批準,可享受減免稅優惠。
第二十二條 農村殘疾人從事種養業,可免除公益事業和其它社會負擔,農業部門給予無償提供種養技術指導,優惠提供種子、種苗。
第二十三條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殘疾人外出乘坐汽車、輪船、火車、地鐵等交通工具可優先購票、進站、檢票、上下車(船),并免費攜帶隨身必備的小件輔助器具。候車、候船室應設置殘疾人專座。盲人免費乘坐市內編碼線路公共汽車,其他殘疾人憑殘疾人證可享受五折優惠購票乘坐市內編碼線路公共汽車。
第二十四條 大型公共設施、道路、車站、碼頭、影劇院、體育館、圖書館、商場、賓館、公園等公共場所應設立方便殘疾人的無障礙設施。
第二十五條 各區原有的殘疾人優待標準高于本辦法標準的可在當地繼續執行。
第二十六條 各有關單位、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同實施本辦法(各優待單位要張貼佛山市殘疾人優待標志)。
第二十七條 凡是在佛山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本規定。對不按本辦法規定履行優待殘疾人義務的組織或者個人,由區殘疾人聯合會責令其糾正,并進行批評教育;對不履行優待殘疾人義務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市或區殘疾人聯合會提請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佛山市殘疾人聯合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