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印發《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決定自今年1月1日起,實施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為,具有永州市戶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家庭或者本人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殘疾人,每人每月發放50元。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為,具有永州市戶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殘疾人,每人每月發放50元。補貼由符合上述條件的殘疾人自愿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申請,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初審,縣區、管理區、經開區殘聯審核,縣區、管理區、經開區民政部門審定。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自遞交申請當月計發補貼,由財政部門根據民政部門提供的審定合格名單,通過金融機構撥入殘疾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