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市殘疾人優惠扶持規定
第一條 為保障殘疾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山東省殘疾人優惠扶持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戶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享受本規定的優惠待遇;戶籍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可以享受《山東省殘疾人優惠扶持規定》第六條第二款、第七條、第八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的優惠待遇。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殘疾人事業的領導,采取有效優惠扶持措施,改善殘疾人的生存發展環境,促進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殘疾人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殘疾人優惠扶持工作。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法做好殘疾人優惠扶持的相關工作。
殘疾人聯合會,負責殘疾人優惠扶持規定的宣傳和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扶持農村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脫貧列入扶貧開發計劃,在項目和資金安排上予以優先照顧。在小城鎮建設、異地搬遷和異地扶貧等項目的實施中,優先安排貧困殘疾人。
農業、財政部門在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支持發展種植業、養殖業和扶貧示范基地建設等扶貧開發項目時,應當重點向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殘疾人傾斜。
第六條 對符合義務教育條件的殘疾學生,應當免除雜費、寄宿費、教科書費,并對在校貧困殘疾學生的生活費給予補助。
符合借讀條件的殘疾學生,免收借讀費,與當地殘疾學生享受同等待遇。
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招收殘疾學生,并放寬殘疾學生的獎學金評定標準和貸學金審核條件。
普通高級中學、高等院校及成人教育機構在錄取條件上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給予殘疾學生適當照顧。殘疾考生和在校殘疾學生,可以免試體育。
市、區(市)殘疾人聯合會應當對生活困難的在校殘疾大、中專學生給予適當的學費補助,具體標準由市殘疾人聯合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