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有關部門了解到,為著力解決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和長期照護支出困難,今年我市繼續對困難殘疾人和重度殘疾人發放“兩項補貼”。根據相關規定,困難殘疾人可享受生活補貼,重度殘疾人可享受護理補貼,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以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據了解,今年我市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范圍是,具有本市戶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建檔立卡貧困戶中持有殘疾證且殘疾等級在四級以上(含四級)的殘疾人。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范圍是,具有本市戶籍,持有殘疾證,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顧的重度殘疾人。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以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為,一級、二級殘疾人每人每年870元,三級、四級殘疾人每人每年400元。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60元。各縣區對殘疾人兩項補貼工作進行動態管理,殘疾人兩項補貼可由殘疾人本人或法定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或社區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資料。
銅陵市2020年度精神殘疾人
服藥補貼實施方案
為促進精神殘疾人穩定服藥,康復回歸社會,減輕其家庭負擔,2020年我市將繼續實施精神殘疾人服藥補貼項目。為做好此項工作,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對象
我市未享受省民生工程中精神病服藥相關補貼的,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二代證)的,有服藥需求的精神類殘疾人。
二、目標任務
救助人數不少于2200名,做到應救助盡救助。補貼經費專項用于精神殘疾人治療精神疾病的藥物費用,提倡使用治療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藥物。
三、救助辦法和標準
救助標準為每人每年800元(注:對個人年內超支部分不再補貼,對個人節余部分不再繼續使用),通過服藥救助卡發放到救助對象。救助對象持服藥救助卡到規定醫院(銅陵市第三人民醫院、樅陽縣衛爾康精神病專科醫院)領取相應藥物,并按醫囑服藥。2020年服藥卡使用時間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資金籌集和撥付
救助資金由市、縣(區)按5:5比例分擔,市級承擔部分由市財政補助資金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6:4分擔。每年市、縣(區)殘聯于1月底前與定點醫院按上一年度實際發生的服藥費用進行清算,將結余資金沖抵本年度應付服藥救助資金。實撥資金為2020年當年應付資金減去2019年結余資金,于6月底前撥付到位。
五、項目管理
精神殘疾人服藥補貼實行動態管理。按程序對救助對象實行年度復核,及時調整;對新增符合條件的人員要及時辦理申請、審核、審批手續,并發放服藥救助卡。同時,縣區殘聯要將補貼對象的基礎信息錄入殘疾人精準康復數據庫。
(一)年審對象。縣區殘聯對上一年度救助對象進行審核,對已不符合救助條件的要及時調整(調整人員另做匯總表并注明調整原因),對符合條件繼續使用服藥卡的殘疾人,提供《精神殘疾人服藥補貼匯總表》。
(二)新增對象。精神殘疾人本人或其監護人向戶籍所在村(居)委或社區提出申請,填寫《精神殘疾人服藥補貼申請審批表》。鄉鎮(辦)或直管社區要做好新增的精神類《殘疾人證》信息審核比對工作和申請材料審核工作,并匯總、蓋章報送縣(區)殘聯。縣(區)殘聯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和審批,并匯總上報市殘聯。
六、時間安排
(一)年審及新增類。各縣區殘聯要按應救助盡救助的要求,組織做好上一年度需繼續服藥的精神殘疾人服藥救助審核和新增加、低保取消的精神殘疾人服藥救助工作,并在12月20日前將匯總表(電子版和紙質蓋章)上報市殘聯,市殘聯在12月底前將服藥救助卡發至縣(區)殘聯。
(二)年中新辦類。對年中新辦精神類殘疾證的且提出服藥需求的救助對象,縣(區)殘聯要及時審核審批,上報至市殘聯。
七、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縣(區)殘聯要高度重視,一把手負總責,責任明確到人,保證工作按時按質完成。
(二)加強宣傳。縣區殘聯要按要求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確保將相關政策貫徹落實到每個精神殘疾人家庭。要抓好宣傳發動工作,切實提高項目實施知曉率、滿意度。要通過各種媒體宣傳黨和政府對廣大精神殘疾人的關愛,宣傳受助對象醫治康復典型事例,動員社會對殘疾人康復工作給予更多的支持,努力營造扶殘助殘的良好社會氛圍。基層衛生機構要引導精神殘疾人監護人做好患者穩定服藥工作,防止病情復發,維護社會穩定。
(三)公開公示。按項目實施相關規定進行公開公示,公示時對涉及個人信息的數據要加強保護,注意信息安全。設立網上 “公示專欄”,實施工作進程公開。
(四)嚴肅紀律。縣(區)要本著實事求是、應救助盡救助的原則開展工作,認真做好服藥補貼工程的審核和審批,不得瞞報漏報。縣、區殘聯和財政部門要用好、管好項目資金,專款專用。
(五)績效考評。附精神殘疾人服藥補貼項目考評指標體系(附件5),請縣區殘聯在開展此項工作時,聚焦績效目標,堅持問題向導,強化政策落實,著力提高精神殘疾人服藥補貼資金管理水平及項目實施效果。
(六)協同落實。衛計等部門要充分發揮本部門職能,協助項目的實施,確保符合條件的對象得到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