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區政府采納“建立殘疾人補帖護理制度,完善特困生活補帖發放機制”的審計建議,以下為您帶來舟山普陀殘疾人兩項補助政策的相關內容,歡迎瀏覽!
舟山普陀殘疾人兩項補助政策近日,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區政府采納“建立殘疾人補帖護理制度,完善特困生活補帖發放機制”的審計建議,研究出臺了《普陀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帖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帖辦法》,重點體現“三原則三明確”,年度安排補帖資金1600余萬元,將惠及6000余名殘疾人。
一是按分類審核原則,明確申請條件。《辦法》明確,困難殘疾人生活補帖對象為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標準150%以下的殘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標準150%以下的18?60周歲年齡段的殘疾人;重度殘疾人護理補帖對象為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生活不能自理且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和其他精神、智力殘疾人。
二是按分檔發放原則,明確申請標準。《辦法》規定困難殘疾人生活補帖按照普陀區低保標準的30%比例計發,列入市特困殘疾人的增發20%額度;重度殘疾人護理補帖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檔發放,補帖標準分別為每月600元、250元和125元。
三是按屬地管理原則,明確申請渠道。《辦法》還規定,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其本人、監護人或委托代理人需盡快向戶籍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并提供戶口簿、身份證、低保、低邊等相關證明材料。同時,也明確了鄉鎮街道、殘疾人管理機構各自的審核管理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