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西市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落實建立雞西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根據《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52號)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黑龍江省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 (黑政發〔2015〕3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我市行政區域內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簡稱殘疾人兩項補貼,下同)申請、審批、發放等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民政局負責我市行政區域內殘疾人兩項補貼管理工作。
縣(市)、區民政局負責本轄區內殘疾人兩項補貼管理工作。
市殘聯、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和市監察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配合做好殘疾人兩項補貼管理相關工作。
第四條 實施殘疾人兩項補貼,堅持屬地負責、動態管理、逐步提標擴面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透明原則,堅持以殘疾人為本、保障殘疾人基本生活需求原則。
第二章 補貼對象和標準
第五條 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的基本條件為:具有雞西市戶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且信息已錄入黑龍江省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系統基礎信息數據庫(省級殘聯數據庫)的困難殘疾人和重度殘疾人。
第六條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為:低保家庭中的殘疾人。補貼標準:每人每月80元。補貼資金由低保資金中解決。
第七條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為:殘疾登記被評定為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00元。補貼資金由市、區兩級財政分別按50%承擔。
第八條 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以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領取工商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供養保障的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
第三章 申請、初審、審批及發放
第九條 殘疾人兩項補貼原則上由殘疾人本人提出申請,特殊情況可由其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委托人代為辦理申請事宜。
第十條 殘疾人(或委托人)填寫《雞西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審批表》或《雞西市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審批表》后,向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委托代辦的,應當由殘疾人本人利用指紋簽押和殘疾人的法定監護人或代辦人簽字后,向其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
第十一條 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需提供《居民戶口本》、《居民身份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的殘疾人還需提供《雞西市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第十二條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是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的初審責任主體,村委會(社區)配合做好初審相關工作。對委托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派2名及以上工作人員入戶核查。初審時限為10個工作日。
第十三條 初審合格材料經村委會(社區)或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簽字蓋章后,報送區殘聯審核,審核合格后材料轉送區民政局審定。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予以批準,并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進行公示;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以批準,并書面說明理由。審批時限為10個工作日。
第十四條 2016年1月1日前錄入黑龍江省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系統基礎信息數據庫(省級殘聯數據庫)的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自2016年1月1日起發放殘疾人兩項補貼;2016年1月1日后錄入的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自遞交申請當月計發補貼。
第十五條 殘疾人兩項補貼采取社會化發放形式,通過金融機構轉賬存入殘疾人賬戶。
第四章 補貼對象和補貼資金管理
第十六條 補貼對象實行動態管理。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與享受低保待遇掛鉤,并隨著低保待遇的變化而調整,不享受低保待遇的殘疾人,不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第十七條 殘疾人因醫學治療或康復訓練后殘疾程度減輕,達不到殘疾人標準,或因死亡及戶口遷出本市的,調整或停發相應補貼。
第十八條 補貼對象檔案實行區民政局、區殘聯和鄉(鎮、街道)兩級管理,做到一人一檔;區民政局、區殘聯需同時建立補貼對象基礎信息數據庫,由專人負責管理。
第十九條 補貼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專帳核算。兩項補貼作為困難殘疾人和重度殘疾人專項補助,不計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市民政局應當切實履行主管部門職責,推進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與相關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制度有機銜接,并具體負責殘疾人兩項補貼審定、補貼發放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 市財政局應當加大資金保障力度,足額安排補助資金及相關工作經費,及時撥付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確保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順利實施。
第二十二條 市殘聯應當充分發揮“代表、服務、管理”職能作用,及時掌握殘疾人需求,嚴格殘疾人證發放管理,配合市民政局做好殘疾人兩項補貼相關審核工作,具體負責殘疾人證有效性和重度殘疾人條件的認定工作,提供殘疾人信息數據支持,保證原有殘疾人福利政策補貼對象相關信息數據順利對接和殘疾人福利補貼政策的延續性,依靠基層組織做好其他殘疾人教育疏導工作,防治盲目攀比,影響穩定。
第二十三條 縣(市)、區民政局應當每季度向市民政局統計報送本地殘疾人兩項補貼發放情況,每年第一季度要通過適當形式向社會公示上年度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發放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四條 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監察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防止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出現擠占、挪用、套取等違法違規現象。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縣(市)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如與上級規定相抵觸,按照上級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已按照市民政局《關于對低保家庭中未成年人及在校學生等幾類人員給予生活補貼的通知》(雞民發〔2014〕19號)享受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的殘疾人,可按原標準繼續執行。按照本辦法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的殘疾人,符合市民政局《關于對低保家庭中未成年人及在校學生等幾類人員給予生活補貼的通知》(雞民發〔2014〕19號)規定的未成年人及在校學生補貼、老年人補貼、重病人員補貼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