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將出臺《烏魯木齊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辦法》,惠及全市2.2萬名各族困難和重度殘疾人。
烏魯木齊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以下簡稱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功能互補,各有側重。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主要補助本市常住戶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中的殘疾人;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主要補助本市常住戶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等級為一、二級,需長期照護的殘疾人。
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與現行相關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制度進行了政策銜接。
●符合條件的,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可擇高享受其中一類補貼(津貼);
●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不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已享受居家托養補貼的,不再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供養保障的,不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
●已享受重度殘疾、一戶多殘生活補助,又符合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條件的,補發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差額部分。
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采取自愿申請方式,由殘疾人本人或監護人(法定代理人)通過村(居)民委員會,向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社會救助“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服務窗口提出書面申請,經區(縣)殘聯、民政等部門審批后,以現金形式隨低保金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