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費是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中國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準。那么大連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如何的?大連獨生子女費發放新標準多少錢?本文為你介紹關于大連獨生子女費的知識
2019年獨生子女補貼時間及費用標準
根據國務院辦公室印發的《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以下簡稱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具體補貼金額為2400元/年。
獨生子女補貼政策具體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
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的通知
國辦發〔2018〕6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已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
2018年7月19日
具體政策如下:
1.中央制定計劃生育扶助保障補助國家基礎標準,獨生子女補助標準提高。這也意料著此前實施的“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計劃生育特別扶助金”將統一于國家基本標準,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不斷增高,補貼形式由中央安排。
2.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按照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系的要求,科學界定中央與地方權責,堅持把人民健康放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大力支持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推動建立醫療衛生領域可持續的投入保障長效機制并平穩運行。
3.要堅持政府主導,促進人人公平享有;遵循規律,適度強化中央權責;問題導向,統籌兼顧突出重點;積極穩妥,分類施策扎實推進等原則。通過改革,形成中央領導、權責清晰、依法規范、運轉高效的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模式,提高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供給效率和水平。
4.從公共衛生、醫療保障、計劃生育、能力建設四個方面劃分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對現行劃分較為科學合理且行之有效的事項,予以確認;對現行劃分不盡合理且改革條件成熟的事項,進行改革調整;對改革條件尚不具備的事項,暫時延續現行劃分格局,并根據相關領域體制機制改革進展情況及時作相應調整。以全國性或跨區域的公共衛生服務為重點,適度加強中央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屬于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的,由中央統一制定國家基礎標準或提出原則要求;統籌推進項目優化整合,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5.其中,方案指出中央制定計劃生育扶助保障補助國家基礎標準,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逐步提高。中央財政參照上述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支出責任中央分檔分擔辦法安排補助資金。
6.計劃生育補貼主要包含以下3個項目:①計劃生育家庭特殊補貼;②計劃生育家庭獎勵補貼;③計劃生育家庭少生快富補貼。這3個項目是全國統籌的,也就是說發放的標準是一致的,當然每個地方的具體落實政策不一樣,其他標準可能有所差異。
7.而且,需要特別注意的是,2019年1月1日起,新的計劃生育補貼就已經正式實施了,所以,提醒一下大家,如果有獨生子女證的趕緊去領這筆補貼!
2019年獨生子女補貼新變化
1、完善獎勵范圍:
將之前已享受加發退休金或一次性獎勵的獨生子女父母納入按月發放獎勵范圍,并對獎勵對象范圍作了明細規定。
2、提高獎勵標準:
將獎勵標準從原來的150元/人?月提高到200元/人?月。
3、明確獎勵對象
(1)根據《獎勵辦法》第二條明確規定,2015年12月31日(含31日)以前符合政策生育(含依法收養)子女,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市戶籍城鎮居民,從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起可以申領獎勵金:
① 終身只生育了1個子女的夫妻;
② 終身沒有生育只依法收養了1個子女的夫妻;
③ 獨生子女(無論其是否已生育)死亡后,再生育1個子女或者只依法收養1個子女的夫妻。
(2)《獎勵辦法》第三條還規定了可以參照第二條申領獎勵金的4種情形:
① 符合第二條條件,婚姻狀況發生變動后沒有再生育的一方;
② 再婚前沒有生育子女,再婚后只生育1個子女的一方(是否收養子女不影響本項執行);
③ 終身沒有生育(或收養)子女,再婚后只與1個繼子女形成撫養關系的一方;
④ 符合政策曾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含不夠間隔期生育)并同時存活,現只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2019年獨生子女獎勵金計發時間及申領
1、《獎勵辦法》實施后到齡的人員,獎勵金自到齡的當月開始計發。
2、在1980年2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按原來的獎勵政策已經或應當享受退休金加發5%(含按工資100%發給)或一次性獎勵的人員,獎勵金自2018年7月1日開始計發。
3、到齡后從市外遷入的人員,獎勵金自遷入當月開始計發。申請人在遷出地屬按月獎勵的,自遷出地終止待遇的次月開始計發。
4.獨生子女補貼政策一般由戶籍所在地鄉鎮或街道辦事處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