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低保政策
河北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核算與評估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自5月1日起開始實施,規定擁有兩套以上住房或單套住房人均居住面積超過當地人均居住面積2倍的將不能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現役義務兵不計入家庭成員。
根據《辦法》,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系并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員。現役義務兵;脫離家庭,獨立生活一年以上的宗教教職人員;離家出走,失蹤一年以上人員;在監獄、勞動教養場所內服刑、勞動教養的人員等不計入家庭成員。
撫恤金不計入家庭可支配收入。
河北省城鄉低保每人每月能領多少錢
據了解,目前,河北省城鄉平均低保標準分別為437元/月和2587元/年,與全國城鄉平均低保標準428元/月和2947元/年相比,河北省農村平均低保標準已低于全國水平。同時,河北省扶貧標準為2736元/年,高出全省農村平均低保水平149元。通知要求,各地要研究制定扶貧線和低保線“兩線合一”的實施辦法,通過適當調標,將低保標準提高到扶貧標準以上,并實行動態管理,始終保持低保標準高于扶貧標準。
浙江、遼寧、河北三省建立農村低保制度的努力均始于1996年。至2004年底,三省農村貧困地區基本上都做到了應保盡保,應補盡補。2006年浙江共有農村低保對象53.98萬人,年平均保障標準為1795.8元,全年發放保障金5.51億元;遼寧省共有農村低保對象66.7萬人,年平均保障標準為853元,全年發放保障金2.62億元。河北省共有農村低保對象68.3萬人,年平均保障標準約為850元,共發放保障金1.72億元。
河北農村低保標準
據了解,目前,我省各縣(市、區)低保標準大多在600元至1000元之間,其中80個縣低于693元的國家絕對貧困線標準。
按照省政府有關文件的規定,各縣(市、區)農村低保標準不得低于700元。從明年1月起,農村低保標準不到700元的,要調整到700元,人均月補差額以縣為單位不低于25元。各地要合理確定保障標準,已經超過700元的不能降下來,有條件的地方還可適當提高。
全面推進農村低保工作,要突出抓好五個環節。一是合理確定標準。二是據實核查收入。三是及時發放資金。四是加強動態管理。五是落實保障資金。各市、縣要認真進行測算,足額納入財政預算。各地要認真落實國務院《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今年年底前把符合五保條件的農村貧困群眾全部納入五保供養范圍。要大力加強敬老院建設,不斷提高集中供養率,到2010年全省五保集中供養率要達到50%以上。
為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維護和保障農村居民的基本生活權益,明年1月起,市將提高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照新標準,年人均純收入低于700元的農村困難群眾將全部納入低保范圍。低保不足700元的,要調整到700元,已經超過700元的不能降下來,有條件的地方還可適當提高,人均月補差額以縣為單位不低于25元。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年人均純收入低于戶籍所在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持有本地居民常住戶口的農村居民均屬保障范圍。無當地常住戶口的人員不享受當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含已遷往學校的大中專在校學生)。應計入家庭收入范圍的包括: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捕撈業等農副業生產的勞動收入;外出務工、自謀職業等獲得的勞務、經營、管理等收入;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所得;出租或轉讓財產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或撫養費;依法繼承的遺產或接受的贈與;受災戶領取的救濟款(物);精減退職職工定期救助、遺屬生活補助、人身傷害賠償中的生活補助;其他應計入的收入。
按照有關規定,申請享受農村低保待遇的,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或委托村民小組向戶籍所在地的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村民委員會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實際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提請村民代表會組織民主評議,對申請人家庭的經濟狀況、實際生活水平是否符合低保條件等情況進行公開評議,并將評議結果張榜公示。
在補助水平上,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原則上按照申請人家庭年人均純收入與保障標準的差額發放,也可以在核查申請人家庭收入的基礎上,按照其家庭的困難程度和類別分檔發放。在發放形式上,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由縣市區財政部門按照同級民政部門提供的名單和補差額,按季或按月直接撥付到涉農補貼資金“一卡(折)通”,保障對象持身份證、低保證、卡(存折)支取現金;對行動不便的保障對象,可由鄉(鎮)政府送達或委托郵局發放。
浙江、遼寧、河北三省建立農村低保制度的努力均始于1996年。至2004年底,三省農村貧困地區基本上都做到了應保盡保,應補盡補。2006年浙江共有農村低保對象53.98萬人,年平均保障標準為1795.8元,全年發放保障金5.51億元;遼寧省共有農村低保對象66.7萬人,年平均保障標準為853元,全年發放保障金2.62億元。河北省共有農村低保對象68.3萬人,年平均保障標準約為850元,共發放保障金1.72億元。
因地制宜選擇農村低保模式
由于我國各省經濟發展水平差距較大,國家民政部在進行農村低保試點時并沒有統一的規定,各省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農村低保的試點模式。與大多數省份采取由城鎮向農村逐步過渡的低保策略不同,浙江省從一開始就實施城鄉一體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1年浙江省頒布并實施了《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該辦法規定:“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其戶籍所在縣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城鄉居民,除本辦法有特別規定的外,均有從當地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該規定給予城鄉居民以平等的生存救助權,被國內譽為農村低保的“浙江模式”。浙江省能夠采用城鄉一體的低保模式,主要原因是地方經濟較為發達,各級財政能夠承擔城鄉一體保障的費用支出。遼寧省和河北省的農村低保則是在借鑒城市低保工作的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經歷了試點、全面鋪開、逐漸擴大保障面等階段逐步發展起來的。由于農村的社會、經濟環境與城市不同,在借鑒城市低保經驗完善農村低保的過程中,遼寧、河北兩省圍繞一些難點問題開展調研和試點實踐,在農村低保標準的測算、家庭人均收入的核算、農村低保對象的確認和農村低保的救助方式上進行了探索和創新。
致力建設農村低保的制度框架
農村低保工作只有在制度上以立法的形式予以確認和保障,才能真正體現政府責任,實現法制基礎上的可持續發展。在建立農村低保制度的過程中,浙江、遼寧、河北三省都特別重視農村低保制度本身的建設。浙江省2001年頒布的《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標志著浙江困難農民生活有了規范的制度保障。此外,浙江省還先后出臺了《關于在全省逐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關于加快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示范縣實施方案》、《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關于明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若干政策的通知》等法規和政策,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低保法規體系,確保了低保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遼寧省2004年頒布《遼寧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暫行辦法》,通過省級政府行政規章的形式對農民低保進行規范。配套措施齊全是《暫行辦法》最受關注的亮點,除了領取低保金外,它還規定有關部門要在就業、就學、就醫、住房、從事個體經營等方面對低保戶進行必要的照顧和政策扶持。《暫行辦法》頒布實施之后,《遼寧省城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醫療救助辦法》、《關于在全省建立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也相繼出臺。河北省是由各級地方政府自行制定農村低保的相關文件,2005年《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和完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下發后,全省所有涉農市、縣(市、區)陸續出臺了農村低保實施細則或實施辦法。如石家莊市出臺了《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石家莊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該市所屬的一些縣(市、區)也分別出臺了具體的措施。這些文件確立了當地的農村低保標準和保障范圍,建立了農村低保申請審批工作制度和程序。
省、市、縣三級財政分擔的籌資模式
《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規定:“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資金,由各級人民政府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納入社會救濟專項資金支出項目,專項管理,專款專用,實行財政專戶管理。”浙江省2004年各級財政共出資4.47億元,其中省級財政占16.5%,設區市配套10%,其余73.5%由縣(市、區)、鄉(鎮)兩級財政分攤。各縣、鄉財政分攤比例不盡相同,有5∶5、4∶6、3∶7,也有的全部由縣財政承擔。《遼寧農村居民低保暫行辦法》規定:“農村低保所需資金以市、縣財政籌集為主,省財政對困難地區予以適當補助。”農村低保的資金來源主要包括: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的困難戶救助金;各級財政預算安排的配套資金;爭取國家的補助資金。《暫行辦法》明確指出,農村低保資金必須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2005年遼寧省用于農村低保的資金總計2.54億元,其中由農業稅費改革轉移支付中切出的“特困戶救助金”為1.62億元,市、縣(區)財政列支農村低保專用資金0.62億元,省財政補助農村低保資金0.3億元。河北省低保資金主要由市、縣財政負擔,省級對困難地區給予適當補助。目前大部分市、縣(市、區)低保資金分擔比例為1∶1。
采用“生活需求法”測定農村低保標準
在實踐中,由于農民數量龐大、居住分散,沒有家庭臺賬,缺乏基本統計,要準確掌握他們的家庭收入困難較大。浙江省和遼寧省采用“生活需求法”,即根據當地維持最低生活所需的物品和服務列出清單,然后按照市場價格計算所需金額,以此確定為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如浙江省制定的每月基本生活支出清單為:糧食15公斤,干鮮菜15公斤,肉禽1.5公斤,蛋0.5公斤,水產品0.5公斤,糖0.5公斤,食油0.5公斤,醫療、教育按當地人均支出的60%計算;另外還有每戶5度的用電和必要的衣被支出。河北省則要求各市、縣通過調研自行確定農村低保標準。各縣由民政、財政等部門組成調查組,對農民家庭基本生活支出情況進行調查,調查內容包括口糧、蔬菜、蛋類、肉類、食用油、調味品、水電、取暖、衣被、教育等。經過調查,得出各縣的保障金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