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武漢市退休養老金還未公布最新消息,所以暫時還是按照2017年執行。
根據2017年的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方案來看,從2017年1月1日起,為2015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
這是我國連續第十二次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也是首次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同步調整,預計將有85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1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益。
武漢市啟動養老金并軌改革
武漢市政府獲悉,《關于做好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已于日前下發。
這意味著武漢市養老金并軌改革已經啟動,實施方案也同步出爐。
去年底,我省專題部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
根據要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遵循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改革前與改革后待遇水平相銜接的原則,穩妥推進。
全市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公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全部參加。
改革后,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一樣,單位和在職人員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單位繳納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
同時,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實行“300%封頂、60%保底”政策,即個人工資超過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確定基數。
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養老保險費后,由社保經辦機構按本人繳費工資基數8%的數額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個人賬戶儲存額僅用于工作人員退休后按月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不得提前支取或者挪作他用。
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依法繼承。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參保人員,經確認后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和全省改革相同,武漢市的改革也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的辦法。
即,以10月1日為節點,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維持原待遇不變;改革后參加工作的“新人”,用新制度計算養老待遇;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根據繳費年限加發過渡性養老金。
通知還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
單位和個人繳納職業年金的基數與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一致,單位繳納比例為8%,個人繳納比例為4%,由單位代扣代繳。
變動工作單位時,計入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的資金可隨同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