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內,由嬰兒監護人或者戶主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辦理材料
1、父母雙方或母親一方是蘇州市常住戶口,婚后所生嬰兒落戶
(1)戶口簿
(2)結婚證
(3)出生醫學證明
2、父親為常住戶口、母親為外省市戶口,婚后所生嬰兒隨父落戶
(1)父親的戶口簿
(2)結婚證
(3)出生醫學證明
備注:江蘇省外出生的嬰兒還應持出生地婦幼保健機構簽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去蘇州各級婦幼保健機構確認加蓋《出生醫學證明》管理專用章后申報戶籍登記。
辦理流程
父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審核辦理。
辦理地點
父母雙方或一方戶口所在地
辦理時限
法定期限:3個工作日
辦理費用:戶口薄內頁0.5元張,首頁1元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