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齊齊哈爾公租房申請條件時間及搖號結果查詢網址
齊齊哈爾公租房政策大家有了解過嗎?以下是思而學教育網為大家詳細講一講齊齊哈爾公租房政策,歡迎閱讀!
申請條件【1】
一、受理對象
齊齊哈爾市北三區(龍沙區、建華區、鐵鋒區,下同)符合條件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包括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并取得本市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
二、申請條件
(一)最低收入家庭申請公租房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具有本市北三區戶籍,并在北三區實際居住生活;
2、持有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證;
3、申請家庭在本市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0平方米。公租房分配時以無房家庭優先。
(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請公租房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具有本市北三區戶籍,并在北三區實際居住生活;
2、申請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149元(月人均低于1512元);
3、申請家庭在本市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0平方米。公租房分配時以無房家庭優先;
4、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并取得本市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已與市區用人單位簽訂5年(含)以上勞動合同,且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或社會保險金2年(含)以上,或持有市區營業執照和2年(含)以上完稅證明。
(三)“無房”是指申請家庭成員名下無私有住房、無承租公房。申請家庭有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額,其面積納入申請家庭住房面積核定范圍:
1、已辦理新建商品房預告登記的。
2、已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的。
3、已享受安居工程住房、棚改回遷房、集資建房以及公有住房出售等優惠政策的。
4、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提出申請時已在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的。
三、申請材料
申請人填寫《齊齊哈爾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的原件和本人簽字的復印件。
2、近6個月家庭收入證明材料。
3、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
4、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并取得本市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應提供與市區用人單位簽訂5年(含)以上的勞動合同,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或社會保險金2年以上的證明、或市區營業執照和2年(含)以上完稅證明。
5、優撫對象、退伍軍人、孤、老、病、殘家庭證明材料。
6、填寫《誠信承諾書》。
7、市、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審核程序
(一)申請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填寫《齊齊哈爾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初審公示
街道辦事處對申請家庭進行初審,對初審合格的申請家庭進行公示。不符合條件的告之申請主體不符合的原因。
(三)審核公示
區住建局會同相關部門,對申請家庭的房產、收入等情況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進行公示。不符合條件的告之申請主體不符合的原因。
五、租金標準
公租房租金標準按照公租房所在的地塊類別確定,其中,一類地區每平方米6.3元;二類地區每平方米5.8元;三類地區每平方米5.5元;四類地區每平方米4.1元;五類地區參照四類地區標準執行。具體租金標準隨房源另行公布。租賃期間所發生的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燃氣費、有線電視費等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六、優先保障
符合申請條件的優撫對象、退伍軍人、孤、老、病、殘家庭在公租房分配時優先予以保障。優撫對象、退伍軍人、孤、老、病、殘的認定請咨詢各區住房保障部門。
七、受理時間
本次市本級公租房受理時間從8月28日起至9月6日止。
齊齊哈爾市公共租賃住房分配工作實施方案【2】
為切實做好度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分配工作,根據《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建設部等九部委令第162號)、《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建部令第11號)、《齊齊哈爾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辦法(試行)》(齊政發〔2014〕25號)和國家、省、市其他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保障范圍、申請條件及審核程序
(一)保障范圍
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以下簡稱為公租房)保障范圍為北三區(龍沙區、建華區、鐵鋒區,下同)符合條件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包括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并取得本市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外來引進人才(含來齊創業人員)。
(二)申請條件
1、最低收入家庭申請公租房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具有本市北三區戶籍,并在北三區實際居住生活;
(2)持有民政部門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證;
(3)申請家庭在本市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0平方米。公租房分配時以無房家庭優先。
2、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請公租房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具有本市北三區戶籍,并在北三區實際居住生活;
(2)申請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149元(月人均低于1512元);
(3)申請家庭在本市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0平方米。公租房分配時以無房家庭優先;
(4)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并取得本市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已與市區用人單位簽訂5年(含)以上勞動合同,且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或社會保險金2年以上,或持有市區營業執照和2年(含)以上完稅證明。
3、外來引進人才(含來齊創業人員)申請公租房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外來引進人才(含來齊創業人員)在我市北三區實際工作,或本人在我市北三區以外地方工作,但家屬未隨遷。
(2)外來引進人才(含來齊創業人員)符合政府相關部門規定的標準條件。
(3)申請家庭在我市北三區無房或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0平方米。公租房分配時以無房家庭優先。
4、“無房”是指申請家庭成員名下無私有住房、無承租公房。申請家庭有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額,其面積納入申請家庭住房面積核定范圍:
(1)已辦理新建商品房預告登記的。
(2)已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的。
(3)已享受安居工程住房、棚改回遷房、集資建房以及公有住房出售等優惠政策的。
(4)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提出申請時已在國內其他地區享受住房保障的。
(三)申請材料
申請人填寫《齊齊哈爾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的原件和本人簽字的復印件。
2、近6個月家庭收入證明材料。
3、家庭住房狀況的證明材料。
4、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并取得本市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應提供與市區用人單位簽訂5年(含)以上勞動合同的原件和本人簽字的復印件,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或社會保險金2年(含)以上的證明或市區營業執照和2年(含)以上完稅證明。
5、優撫對象、退伍軍人、孤、老、病、殘家庭證明材料。
6、填寫《誠信承諾書》。
7、市、區住房保障部門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審核程序
1、最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審核程序
市房產局發布受理公告后,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提交申請。
(1)受理初審。凡認為符合我市公租房保障條件的居民可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填寫《申請表》,提供住房和收入證明等材料。街道辦事處應自受理申請起20日內,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走訪、信函索證、組織評議等方式對申請家庭的住房、收入狀況進行調查,提出初審意見,對初審合格的家庭由主管領導和經辦人在《申請表》上簽字,在街道所在地(或社區)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報區住建局。
(2)審核公示。各區住建局自收到有關材料之日起15日內,會同區民政、監察、公安、衛生、殘聯等相關部門,對申請家庭的住房、收入等情況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由主管領導和經辦人在《申請表》上簽字,并在本區域內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對申請對象進行登記。
(3)數據統計
各區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按照無房和有房進行分類匯總后,再按以下要求進行數據統計。
①按照最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取得本市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四類人員,分別進行數據統計。
②區分類別后,再對2人戶(含)以下申請家庭和3人戶(含)以上家庭進行數據統計。
③區分類別和家庭人口后,再對優撫對象、退伍軍人、孤、老、病、殘家庭進行數據統計。
各區數據統計工作截止10月3日前完成,并將統計數據報市房產管理局備案。
2、外來引進人才(含來齊創業人員)的審核程序。
(1)外來引進人才(含來齊創業人員)向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進行初審。
(2)市委組織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對申請人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核,市房產管理局對申請家庭的住房情況進行審核,審核完成后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報市政府批準。
二、公租房租金標準和房源
公租房租金標準按照公租房所在的地塊類別確定租金,其中,一類地區每平方米6.3元;二類地區每平方米5.8元;三類地區每平方米5.5元;四類地區每平方米4.1元;五類地區參照四類地區標準執行。對最低收入承租家庭實行部分租金減免政策,按市政府公布的標準執行。租賃期間所發生的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燃氣費、有線電視費等費用由承租人承擔。公租房房源的位置、結構、戶型、面積根據建設進度另行公布,同時公布租金標準。
三、公租房分配辦法
外來引進人才(含來齊創業人員)的分配工作由市委組織部(或政府相關部門)和市房產管理局協商后報市政府另行公布,其他申請家庭按以下辦法進行。
(一)分配原則
1、統籌調劑原則。根據最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外來引進人才(含來齊創業人員)申請數量、房源數量和面積標準,確定具體分配數量。
2、就近分配原則。根據房源交付情況和各區符合條件申請家庭的數量,本著就近、方便群眾原則,調配房源分配計劃至各區,各區接收房源后,對房源位置、數量、面積、戶型等情況在本區域內向社會公布。
3、優撫對象、退伍軍人、孤、老、病、殘家庭優先分配原則。優撫對象、孤、老、病、殘家庭的認定:
(1)優撫對象,是指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遺屬、病故軍人遺屬、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退役人員、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含直接參與鈾礦開采軍隊退役人員)、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國前錯殺后被平反人員子女)。
(2)孤,是指申請家庭僅申請人1人,截止到申請之日申請人年滿65(含)周歲。
(3)老,是指截止到申請之日,申請家庭成員中有年滿70(含)周歲的老人。
(4)病,是指申請家庭成員經鑒定,有享受我市醫保局規定的特殊大病、慢病人員。包括:慢性重型肝炎、各種惡性腫瘤、腎衰竭(尿毒癥)、再生障礙性貧血、冠狀動脈旁路手術、心臟瓣膜置換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腦血管意外后遺癥、帕金森氏病、脫髓鞘病、血友病、類風濕關節炎、原發性紅斑狼瘡、精神系統疾病、白塞病。申請時需要出具醫院診斷書和近期住院病歷,并由所在區衛生局出具鑒定書。
(5)殘,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中有經市殘聯認定為重度殘疾(二級以上殘疾)的人員。申請時應出具殘疾證明。
(二)分配辦法
1、意向登記
房源范圍確定后,為充分發揮公租房的保障效益,按以下原則由申請家庭進行意向登記:
(1)2人戶(含)以下家庭只允許申請租賃1居室的房屋;
(2)3人戶(含)以上家庭可申請租賃1居室或2居室的房屋;
2、搖號分配
搖號分配工作在市房產管理局的指導下,由各區具體組織實施。
(1)制定分配方案。各區根據批次房源和申請家庭數量,區分最低收入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照優撫對象、退伍軍人和孤、老、病、殘優先原則,由各區制定具體分配方案報市房產管理局備案。
(2)搖號分配房屋。搖號方法由各區自行確定,搖號采取公開方式,全程由公證處進行公證,并在人大、政協、監察、審計、申請人代表和新聞媒體監督下完成。
3、復核公示
對選房成功的家庭由各區組織進行復核并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發放入住通知書。申請家庭在規定時間內未領取入住通知書的視為放棄配租資格,進入下一輪搖號分配程序。申請家庭連續2次放棄配租資格的,自放棄配租資格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租房實物配租保障。
4、辦理入住
公開選房結束后,申請人與市房產管理局簽訂租賃合同,為避免承租家庭破壞房屋、拖欠供熱、物業等相關費用,入戶前每戶收取2000元押金。承租家庭應自覺遵守相關管理規定,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項義務。
四、實施步驟
(一)受理初審階段(8月26-9月15),市房產管理局發布受理通告后,各街道辦事處開始受理初審,對初審合格的對象進行公示。
(二)審核階段(9月16日-10月1),各區住房保障部門對本轄區內的申請對象進行條件審核、公示。
(三)數據統計(10月2日-10月3),各區對轄區內的申請家庭分類別進行數據統計。
(四)意向登記與具體分配方案制定(10月4日-10月10日),各區住建局組織本轄區內的申請對象進行意向登記。各區根據意向登記結果,制定具體分配方案報市房產管理局備案。
(五)搖號分配(10月11日-10月15日),各區組織分批次進行搖號分配。
(六)辦理入住。(10月16日-10月30日),各區組織申請家庭與市房產管理局簽訂租賃合同,辦理入住手續。
上述(四)至(六)項根據房源交付進度進行適當的提前或延遲,如有變動另行通知。
五、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視,有序推進。公租房分配工作是市委、市政實施的重要民心工程,是改善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條件的重要舉措,各區要高度重視,安排專人負責,配齊工作人員,精心組織,各相關部門要搞好配合,按照方案要求,有序推進本年度公租房審核和分配工作。
(二)做好宣傳,嚴格把關。本年度公租房分配工作涉及面廣,時間緊、任務重,各區要做好政策宣傳和制度公開,確保申請審核渠道暢通。要按照政策要求,嚴格把關,做到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按受群眾監督。
(三)強化責任,加強監督。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要求,積極采取有效措施,認真落實各自責任。嚴禁工作人員弄虛作假,索拿卡要。對申請人故意隱瞞、虛報或偽造有關信息材料騙租公租房的,一經查實由房產管理部門取消其資格,責令其退回公租房,記入誠信檔案,同時5年內不得再次享受住房保障待遇。
六、本方案自下發之日起實施,未盡事宜,按照國家住房保障政策的相關規定執行。市房產管理局可根據工作需要制定補充意見。
本方案由市房產管理局負責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