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于3月30日正式施行。條例中規定,只要是依法結婚,就可享受15天婚假;只要依法生育,產假統一在國務院規定的98天基礎上,增加60天,達到158天。
另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結婚、生育的夫妻,按下列規定給予獎勵或福利待遇:職工在享受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按其正常工作對待,工資、獎金照發,其他福利待遇不變。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可延長產假至一年,產假延長期間工資按原額的75%發放,不影響調整工資、晉升級別、計算工齡。
《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于3月30日正式施行。條例中規定,只要是依法結婚,就可享受15天婚假;只要依法生育,產假統一在國務院規定的98天基礎上,增加60天,達到158天。
另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結婚、生育的夫妻,按下列規定給予獎勵或福利待遇:職工在享受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按其正常工作對待,工資、獎金照發,其他福利待遇不變。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可延長產假至一年,產假延長期間工資按原額的75%發放,不影響調整工資、晉升級別、計算工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