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出臺鄉村教師崗位生活補助標準
將對我市貧困區縣鄉鎮義務教育學校和其他區縣(不含主城區)的村小及教學點的在編在崗教職工,發放崗位生活補助,補助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至500元。
補助對象義務教育階段鄉村教師
今日發布的《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給予鄉村教師崗位生活補助的通知》說,我市貧困區縣(自治縣,含梁平縣、墊江縣,下同)鄉鎮(不含區縣政府所在地鎮)義務教育學校和其他區縣(不含主城區)的村小及教學點的在編在崗教職工,均屬于此次補助對象。
另外,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到補助范圍學校連續工作一學期及以上的交流教師、支教人員,以及納入補助范圍學校中因公外出學習培訓(1年內)的在編教職工,也屬于補助對象。其他在編不在崗、離退休等人員不屬于補助對象。
補助標準每人每月最高500元
具體來看,補助標準如下:
貧困區縣鄉鎮學校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其中,村小和教學點每人每月不低于350元,特別艱苦、邊遠、高寒地區的村小和教學點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
其他區縣村小和教學點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特別艱苦、邊遠、高寒地區的村小和教學點每人每月不低于350元。
鄉村教師崗位生活補助是針對工作崗位的補助,教師在崗時享有,離崗(包括退休)后自然取消。
鄉村教師崗位生活補助實行實名制管理,按月將崗位生活補助直接發放到教師個人,全年按12個月計發,從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