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溫補貼標準與發放時間分別是多少和什么時候呢?想知道的伙伴們趕緊瀏覽如下內容吧。
四川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1、德陽、綿陽、南充地區,每人每天12元。
2、自貢、攀枝花地區,每人每天10至12元。
3、成都、瀘州、遂寧、雅安、資陽、涼山地區,每人每天8至12元。
4、廣元、眉山地區,每人每天11元。
5、內江、宜賓、達州、巴中、廣安、阿壩地區,每人每天10元。
6、樂山地區,每人每天8至10元。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日前發布了關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要求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通知稱,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四川省哪些月份可以享有高溫補貼?
四川高溫補貼的發放時間:未設定。但是根據省人社廳制定的《高溫津貼有關工作的通知》我們可知道,上級要求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在每年的6月-8月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不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溫津貼或違反其它勞動保障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怎樣才可以領到高溫補貼,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各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oC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oC以下的(不含33oC),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成都高溫津貼標準為10-12元 不在最低工資標準內
據了解,四川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為每人每天8元~12元,而成都市的發放標準為每人每天10元~12元。“目前成都市執行的是每人每天10元~12元的標準,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就應當按此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
市人社局提醒,高溫津貼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同時,高溫津貼屬于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要據實單列,同時應計入企業的工資總額。
人社部日前下發關于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決定6月15日至7月29日,在全國組織開展專項檢查。通知中,用人單位遵守高溫津貼的規定情況列入了檢查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