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婚假 | 晚婚假 | 產假 | 陪產假(護理假) |
湖北 | 3天 | 原15天取消 | 128天 | 15天 |
上表中的128天產假是包括了國家規定的98天,湖北地方增加30天,即:湖北產假128天=國家規定的98天+地方增加30天.
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正版)
第五章 獎勵與社會保障
第三十二條 建立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和扶助專項資金,專項資金通過政府撥款、社會捐助、社會撫養費、計劃生育罰沒收入等渠道籌措,主要用于計劃生育家庭獎勵和扶助保障。
第三十三條 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產假和護理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接受節育手術的,其工作單位應當憑節育手術證明,按有關規定給予假期,并發給假期期間的工資、獎金。
女職工所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和母乳喂養的規定,為母乳喂養提供條件。
第三十四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夫妻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繼續享受以下優待:
(一)從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滿14周歲止,每月發給不低于10元或者一次性發給不低于1500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的一方單位全額負擔;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或者個體工商戶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組織發放,所需費用納入地方財政預算。
(二)獨生子女父母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企業職工的,退休時按省政府相關規定發給計劃生育獎勵金。
(三)獨生子女父母屬農村居民或者城鎮無業居民,喪失勞動能力,且子女贍養確有困難的,應當給予養老保障,并不得低于當地平均生活水平,具體辦法由縣級人民政府制定。
(四)農村獨女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除享受獨生子女的優待外,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資金中,另發給一次性獎金。
(五)對獨生子女家庭,在發放扶貧貸款、社會救濟款物以及提供項目、技術、培訓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農村在分配集體福利,調整責任田、自留山、自留地時,獨生子女按兩個孩子計算份額。
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生育的,應當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
第三十五條 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對計劃生育家庭在老年人福利、社會救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三級以上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人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特別扶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