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遼寧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2016遼寧省高溫補貼發放時間:6月份至9月份
2016遼寧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每天分別為6元、8元、10元、12元,最高每月372元。
最低工資標準包含高溫津貼嗎?
用人單位支付高溫津貼所需資金在企業成本中列支,計入企業工資總額。實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的企業,調整津貼標準增加的工資在掛鉤工資基數外單列。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
根據工作需要,用人單位已自行制定高溫崗位補貼低于本規定標準的,應按相關規定標準執行。
高溫津貼應當以貨幣形式發放給勞動者,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
發放高溫津貼會影響工資的發放嗎?
用人單位在發放高溫津貼的同時,應根據企業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期間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降低或扣減勞動者工資,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此外,對從事室內高溫崗位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以本通知月支付標準為計算基數,按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實際天數發放高溫津貼。
同時,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在溫度33℃以上(含33℃)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高溫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場所作業。
企業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如何維權?
1、如果勞動者高溫補貼方面的權益受到損害,可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
2、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溫補貼的處罰:
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知識普及
高溫津貼
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高溫津貼發放標準
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標準發放。
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筑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 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溫補貼并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全國至少已有27個省份制定了高溫津貼標準,未制定的分別為,河北、黑龍江、西藏、青海等四個省份。
具體的發放標準和發放時長,各省的標準不一。在這27個省份中,有13個省份發放標準為按月發放,另有14個省份按天發放。
按月發放的地區中,如發放高溫津貼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貼金額最高的為山西和江西,為240元每月,浙江省為225元;最低的為廣東省,為150元每人每月。
按天發放的地區中,標準最高的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為貴州,8元每人每天,與天津相差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