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榆林市公務員津補貼及事業單位年工資人均調高5000元左右,調整后,榆林公務員津補貼標準有望躍居我省第三。
據了解,從2011年1月1日起,市級機關和南六縣公務員津補貼標準由目前的年人均23520元提高到28520元,年人均增加5000元,北六縣(區)按年人均不超過5000元的標準增加,由縣區自定,執行情況報市政府備案。而離退休人員的工資補貼水平繼續執行省上相關規定,其中離休人員補貼水平執行同職級在職人員的90%,退休人員補貼水平執行同職級在職人員的70%。
據悉,此次工資改革,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參照此標準同步執行,調整提高的津補貼于6月15日前全部發放到位。此次津補貼標準調整后,榆林市公務員津補貼標準在全省各地市僅次于楊凌和西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