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2013年受理對象主要包括杭州市區(不含蕭山、余杭,下同)范圍內符合條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及創業人員,具體條件如下: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具有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籍5年(含)以上;
2.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
3.申請家庭在市區無房。
(二)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創業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具有市區常住城鎮居民戶籍,或持有市區居住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或《浙江省臨時居住證》);
2.申請人具有中級(含)以上職稱,或高級(含)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本科及以上學歷且畢業未滿7年(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的不受畢業年限限制);
3.申請人在市區用人單位工作,并簽訂1年(含)以上勞動合同,且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或社會保險金6個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區營業執照和1年(含)以上完稅證明;
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市區無房;
5.申請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
6.申請人(配偶)直系親屬在本市區無住房資助能力,具體標準如下:申請人(配偶)直系親屬在市區擁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小于50.55平方米的,認定為直系親屬在本市區無住房資助能力。
申請人具有副高級(含)以上職稱或碩士及以上學歷的,其申報的經濟收入不作為審核條件。
優先保障
對符合上述申請條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家庭,可予以優先保障:
1.申請家庭成員中有一至二級智力、精神、下肢、視力殘疾人的;
2.申請家庭成員中有年滿70周歲的;
3.申請家庭成員中有烈士遺屬的;
4.申請家庭成員中有見義勇為人士的;
5.根據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應當予以優先保障的其他情形。
主要流程:
申請人將申請材料交至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匯總本單位申請材料后統一向登記注冊所在區住建局提交申請;無用人單位的,由申請人本人直接向戶籍所在區住建局提交申請;申請家庭不得同時申請市、區兩級公共租賃住房,自提交申請材料到確認選房資格期間,不得申請其他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