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說,《意見》指出,近年來,隨著我市城市建設步伐的加快,安置房需求規模逐漸增大。但因房屋建設周期較長,被征遷人難以及時回遷,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被征遷家庭的生產與生活。為推動城市建設,縮短被征遷人安置過渡期,對未明確安置點的征收安置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等政府投資性住房,通過團購等方式籌集,原則上政府不再直接投資建設,比如可在條件相對成熟的商品住房項目中團購一批房源,作為征收安置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同時,進一步完善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科學確定安置方案和安置方式,讓被征遷人根據家庭實際情況,擁有更大的選擇余地。 購房契稅補貼是廣大市民最關注的內容之一。對此,市財政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凡是5月1日至12月31日,在銅陵市(含銅陵縣和開發區)購買家庭惟一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普通商品住房是指單套建筑面積144平方米及以下)的,由同級財政按房價1%的比例給予契稅補貼。 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適度放寬是此次新政策的重要內容之一。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負責人表示,為鼓勵支持職工家庭加快改善住房條件,《意見》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和額度上都作了相應調整。一是在職工申請貸款資格認定上,放寬了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限要求。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期限由過去連續繳存6個月以上,放寬為個人連續繳存3個月以上。放寬新就業人員申請獲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公積金時限,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優秀人才到我市就業創業。同時,也有利于鼓勵和支持有剛性住房需求的年輕職工加快解決住房問題。二是在貸款額度方面,提高了正常繳存公積金的單職工家庭申請貸款的最高額度。這次政策規定,單職工家庭最高可申請貸款額度由25萬元提高到30萬元,比原額度提高了20%。按我市當前的實際房價來測算,這一最高貸款額度能夠滿足職工家庭購買基本自住住房的資金需求。三是將職工首次購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由30%降低為20%,進一步減輕職工購房首付款資金壓力。 放開了住房公積金二次貸款的政策限制 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負責人表示,對還清首次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并有改善自住住房條件意愿的職工家庭,政策規定準予再次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改善性自住住房,但對購房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作了適當的提高,即貸款首付款比例應不低于所購住房總價的40%,貸款利率執行在同期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優惠利率的基礎上,上浮10%。做出這一規定,一方面是為了滿足有改善住房條件職工家庭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考慮到此類家庭已經享受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與此同時,對于購買超出普通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積的自住住房的家庭,規定其首付款比例應不低于所購住房總價的60%。此類規定也較好地體現了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應享有的權益。 住房公積金貸款惠及保障房家庭 此次新政策中,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惠及購買保障房的家庭。為鼓勵承租保障性住房的職工家庭,通過自身的努力和政府的支持,實現家庭擁有自有產權住房的愿望,調整的政策對此作了專門的規定,此類職工家庭在有能力獲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時,由政府給予其住房貸款實際支付貸款利息50%的利息補貼。但這部分職工家庭在貸款償還期間內,如超出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圍時,政府相關部門就將停止對其貼息,這既保持了政策的一致性,也體現了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具體操作上,辦理的主要程序如下:一是承租家庭向業主單位提出購買申請;二是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出售并核實出售價格;三是與業主單位簽訂買賣合同,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辦理貼息手續;四是有關部門繼續對貸款補貼對象進行年度資格審查,對超出保障范圍的補貼對象,政府相關部門將停止對其補貼。 適當放寬外地購房居民戶籍遷入 我市條件《意見》提出,外地居民在我市購商品住房,可憑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發票、契稅完稅憑證辦理戶口遷入手續,改變了以往必須辦理房屋產權證后方可遷入戶口的限制性條件,但在辦理房屋產權登記之前不得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地產開發企業收獲直接利好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說,為進一步提高商品房預售資金使用和流動效率,減少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專戶銀行中商品房預售資金沉淀額度,促進房地產開發企業更好地發展,在風險可控前提下,除繼續采取商品房預售資金轉為定期保證金等靈活監管方式外,適度增加預售監管資金撥付節點,提高撥付比例,具體為:達到預售許可最低形象進度或建成面積申請用款的,按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額度的35%撥付;形象進度達到規劃設計總層數1/2或建成面積達到規劃總建筑面積1/2申請用款的,累計撥付資金按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額度的55%撥付;單體房屋結構封頂申請用款的,累計撥付資金按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額度的80%撥付;單體房屋外墻等圍護結構及內部砌體工程全部完工申請用款的,累計撥付資金按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額度的85%撥付;單體房屋質量驗收合格申請用款的,累計撥付資金按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額度的90%撥付;房屋取得《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后,全額撥付剩余的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同時,為增強確認預售許可投資額度的可操作性,《意見》明確增加確認方式。在經過詳細測算基礎上,制訂的具體做法為:對有地下建筑物、構筑物的塔樓(有主樓與裙樓),在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時,建筑物已經建至地面二層(含二層)以上,且已建成面積達到或超過地上規劃總建筑面積20%的,視為符合商品房屋預售許可投資額度條件。 銅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改善我市職工家庭住房條件,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通知如下: 一、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1年以上、個人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3個月以上的行政事業單位職工,以及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期以上勞動合同、且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3個月以上的企業單位職工,在購買普通自住房時,均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長期限為30年。有條件的繳存職工,貸款申請期限可在距法定退休年齡計算出的年限基礎上延長5年。 三、職工及配偶雙方均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滿足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其他條件的,繼續執行每戶家庭最高可貸款額度40萬元的規定;單職工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家庭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由25萬元提高到30萬元。 四、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房款比例由30%調整為20%。 五、還清首次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家庭,可再次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貸款利率在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10%。 六、職工及配偶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超出普通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積的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七、承租保障性住房的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承租保障性住房的,給予貸款利息補貼。補貼標準暫按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實際執行利率的50%執行。在貸款償還期間內,補貼對象超出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圍時,停止對其貼息。 八、本通知自5月1日起執行。凡以前規定與本通知的相關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精神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