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就業補貼怎么申請,在生活當中,很多小伙伴可能剛剛大學畢業出去找工作,剛出社會肯定是一頭霧水,國家也會根據一定情況進行扶持,下面小編整理了2023年桂林大學生就業補貼標準網上領取方法,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一、桂林大學生就業補貼網上領取方法
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人社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其銀行基本賬戶。
二、桂林大學生就業補貼標準
(一)求職創業補貼。
對畢業學年殘疾、獲得國家助學貸款或屬于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脫貧戶家庭、特困人員(孤兒)中的高校畢業生、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畢業生,按照上一年度全區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的80%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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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創業扶持補貼。
對首次在設區市轄區內創辦小微企業,所創企業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的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按照5000元/戶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扶持補貼。對創業地在貧困地區(國家和自治區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石漠化片區縣、天窗縣)的,補貼標準提高至10000元/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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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創業培訓補貼。
有明確創業意愿的應屆畢業生通過項目制培訓方式,參加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創業培訓機構組織開展的創業培訓后取得相應證書的,按一定標準給予補貼。參加“創辦你的企業”培訓(含“產生企業想法”培訓內容)后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補貼標準為1500元/人;已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創業人員參加“改善你的企業”培訓或“擴大你的企業”培訓后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補貼標準為1800元/人;參加網絡創業培訓后取得《網絡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補貼標準為1500元/人;參加創業模擬實訓或網絡創業模擬實訓后取得《創業模擬實訓合格證書》或《網絡創業模擬實訓合格證書》的,補貼標準為8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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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靈活就業后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對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申報就業并進行就業登記和以個人身份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補貼3600元/年·人(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為300元/月·人)。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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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就業技能培訓補貼。
(1)自主參加就業技能培訓補貼。應屆畢業生自主選擇我區范圍內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后參加技能鑒定考核取得相應證書,并從事相關工作的,按照初級工1800元/人、中級工2500元/人、高級工4000元/人、技師6000元/人、高級技師8000元/人、專項職業能力證書800元/人的標準給予就業技能培訓補貼。(2)參加項目制標準職業(工種)就業技能培訓補貼。應屆畢業生通過項目制參加標準職業(工種)就業技能培訓后取得相應證書的,按照初級工1800元/人、中級工2500元/人、高級工4000元/人、技師6000元/人、高級技師8000元/人、專項職業能力證書800元/人的標準給予就業技能培訓補貼。(3)參加項目制非標準職業(工種)就業技能培訓補貼。應屆畢業生通過項目制參加非標準職業(工種)就業技能培訓,按照200元/人·天、單次不超過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就業技能培訓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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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桂林市“留桂興業獎”。
對引進至我市重點企業并在桂林正常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含)以上,且獲得全日制碩士和學士學位的青年人才,分別給予1萬元、5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咨詢電話0773-2818605
(七)青年“驛站”服務。
對于非桂林籍的外地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應屆畢業生來桂林求職,在桂林沒有固定住所,可到市青年人才驛站或市人才公寓申請免費公寓居住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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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技能進階獎。
鼓勵企業在職技能人才進階。在《桂林市人才引進和培養辦法》實施后取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且與桂林企業簽訂3年(含)以上勞動合同的技能人才,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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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學歷提升獎。
支持企業青年人才學習深造。在《桂林市人才引進和培養辦法》實施后獲得博士學位,且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含)以上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才,給予1萬元一次性獎勵。本項可與《桂林市人才引進和培養辦法》其他獎勵政策同時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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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職稱晉升獎。
鼓勵市屬企事業單位在職專技人才進階。在《桂林市人才引進和培養辦法》實施后取得正高職稱,且與桂林企事業單位簽訂3年(含)以上勞動合同的專業技術人才,給予不超過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本項可與《桂林市人才引進和培養辦法》其他獎勵政策同時享受。
咨詢電話0773-2899353
(十一)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高校畢業生在縣級以下(不含縣級和縣人民政府駐地)機關、事業單位、國有或國有控股中小企業工作,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給予本專科學生最高不超過8000元/學年、研究生最高不超過12000元/學年的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協議服務期不足3年的“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者,在縣級以下(不含縣級和縣人民政府駐地)機關、事業單位、國有或國有控股中小企業等同一單位連續服務3年以上(含3年)的,可在第3年服務期內,按照有關文件要求提交相關書面材料并補充辦理申請,符合條件的同等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相關政策。
(十二)“三支一扶”生活補貼。
“三支一扶”人員服務期間,國家補助每人每年3萬元,自治區補助每人每年6000元,享受每人每年500元的交通補貼。服務單位每人每月發放不低于600元的崗位津貼,落實食宿等生活保障;新招募且在崗服務滿6個月的“三支一扶”人員享受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安家費補貼;“三支一扶”人員服務期間,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自治區三支一扶辦公室為在崗人員購買商業意外保險,主要包括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醫療保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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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西部計劃”補貼和政策支持。
西部計劃志愿者服務期間,中央補助每人每年30000元,自治區補助每人每年5000元,自治區財政承擔西部計劃志愿者社會保險單位繳納部分,服務單位補助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并給予一年一次探親往返實報實銷,首次到崗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安置費(或購買同等價值的物資)。服務單位為志愿者購買單項最高保額不低于80萬的重大疾病、人身意外傷害等商業保險。在艱苦邊遠地區服務的志愿者提供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西部計劃志愿者服務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服務期滿后3年內報考碩士研究生的,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參加西部計劃項目前無工作經歷的志愿者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研究生支教團志愿者自研究生畢業時開始計算),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考錄(招聘)、各類企業吸納就業、自主創業、落戶、升學等方面可同等享受應屆高校畢業生的相關政策。西部計劃志愿者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后不超過3年,符合相應條件,可通過考核方式直接招聘為事業編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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