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就業補貼怎么申請,在生活當中,很多小伙伴可能剛剛大學畢業出去找工作,剛出社會肯定是一頭霧水,國家也會根據一定情況進行扶持,下面小編整理了2023年江蘇大學生就業補貼標準網上領取方法,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一、江蘇大學生就業補貼網上領取方法
搜索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政務服務——就業補貼——選擇適合條件的補貼點擊申請
二、江蘇大學生就業補貼標準
南京市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租房補貼 |
(就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關于印發《南京市高校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操作辦法(修訂)》的通知(寧人社〔2019〕124號) |
政策內容 | 符合申領條件的博士、碩士、學士(含高級工及以上)按每人每月2000元、800元、600元(實際租金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租金補貼)享受最長36個月的住房租賃補貼。 | |
政策實施范圍 | 1. 普通高校及高等職業院校畢業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大專學歷具有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全日制畢業生。研究生可擴大至非全日制,需首次就業參保(即就讀非全日制研究生前和就讀非全日制研究生期間均從未有過就業經歷)。 | |
2. 畢業兩年內在我市各類企業(含在寧部、省屬企業)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就業或自主創業,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依法參加我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以靈活就業者形式參保除外)或在江蘇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在我市參加失業保險。 | ||
3. 在寧無自有住房(或與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也認定為申請家庭的住房。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求職創業補貼 |
(就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1、《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教育廳 省財政廳關于做好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19〕198號); |
2、《關于落實蘇人社發〔2019〕198號文要求進一步做好我市求職創業補貼發放有關工作的通知》(寧人社〔2020〕3號); | ||
3、《關于進一步明確求職創業補貼申領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蘇人社函〔2021〕154號); | ||
4、《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教育廳關于做好省人社一體化信息平臺求職創業補貼上線工作的通知》(蘇人社函〔2021〕358號 ) | ||
政策內容 | 對城鄉低保家庭等6類困難群體高校畢業生,畢業學年可申請15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及對應就業指導和創業幫扶。 | |
政策實施范圍 | 從 2020 屆起,求職補貼發放對象調整為在畢業學年(9月至次年7月)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創業的高校(含民辦高校、獨立學院)、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的城鄉低保家庭、 殘疾、已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生源地助學貸款)、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家庭(含建檔立卡低收入殘疾人農戶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含建檔立卡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屬于特困人員的畢業生。畢業生只可按一種身份享受補貼。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面試補貼 |
(就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關于印發《紫金山英才寧聚計劃青年大學生就業創業項目實施細則》的通知(寧人社〔2021〕34號) |
政策內容 | 對非在寧普通高校的應屆畢業生,來南京市域范圍內登記注冊并納稅的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求職面試的,經核定給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面試(交通和住宿)補貼。 | |
政策實施范圍 | 1.非在寧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學)的應屆畢業生(含港澳臺畢業生);尚未拿到畢業證書但已領取高校《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的應屆大學生,來我市參加企業面試; | |
2.申請人面試單位為在我市范圍內注冊的依法辦理職工社保參保登記手續的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吸納就業補貼 |
(就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關于印發<南京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實施細則>等五個實施細則的通知》(寧人社[2016]78號) |
南京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寧財規[2020]6號) | ||
政策內容 | 我市范圍內登記注冊的中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1年的高校畢業生以及技工院校高級工、技師(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進行就業登記,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時足額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的,按2000元/人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 |
政策實施范圍 | 1.中小微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應當在履行勞動合同滿1年后方、招用人員后的2年內申請; | |
2.新招用畢業1年內的高校畢業生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開業補貼 |
(創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關于印發《紫金山英才寧聚計劃青年大學生就業創業項目實施細則》的通知(寧人社〔2021〕34號) |
政策內容 | 給予2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 | |
政策實施范圍 | 畢業5年內的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高校畢業生,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在寧注冊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并擔任創業實體的法定代表人、個體工商戶主。申請人未在自身創辦實體外單位就業。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創業成功獎勵 |
(創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關于印發《紫金山英才寧聚計劃青年大學生就業創業項目實施細則》的通知(寧人社〔2021〕34號) |
政策內容 | 給予4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 | |
政策實施范圍 | 2012年1月1日后成立創業實體的普通高校在校生、畢業五年內的高校畢業生、2021年7月1日后成立創業實體的我市登記失業人員,擔任創業實體的法定代表人、個體工商戶業主,登記注冊地和實際經營地均在我市,正常經營納稅6個月以上并帶動2人及以上就業。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創業帶動就業獎勵 |
(創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關于印發《紫金山英才寧聚計劃青年大學生就業創業項目實施細則》的通知(寧人社〔2021〕34號) |
政策內容 | 帶動人員就業,與其簽訂 1 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按吸納就業人數給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創業帶動就業獎勵,每家創業實體最高可享受 2 萬。 | |
政策實施范圍 | 2012年1月1日后成立創業實體的普通高校在校生、畢業五年內的高校畢業生、2021年7月1日后成立創業實體的我市登記失業人員,擔任創業實體的法定代表人、個體工商戶業主,登記注冊地和實際經營地均在我市,正常經營納稅6個月以上并帶動2人及以上就業。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創業擔保貸款 |
(創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關于印發《紫金山英才寧聚計劃青年大學生就業創業項目實施細則》的通知(寧人社〔2021〕34號) |
政策內容 | 對符合條件的給予個人最高30萬元、合伙最高5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貸款期限最長三年,還本付息后給予全額貼息 | |
政策實施范圍 | 法定勞動年齡內、誠實信用、具備一定勞動能力和勞動技能,在我市注冊成立創業實體并擔任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個體工商戶業主的登記失業人員、青年大學生。 | |
無錫市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租房補貼 |
(就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關于印發來錫高校畢業生租房補貼、生活補貼、創業支持、應聘實踐補貼和交通文旅服務實施細則的通知錫人社發〔2020〕33號; |
關于調整來錫工作大學生租房補貼、生活補貼部分適用范圍的通知(錫人才辦〔2020〕12號) | ||
政策內容 | 見另附頁《無錫高校畢業生就業及引才政策》 | |
政策實施范圍 | 本科及以上應屆畢業生(畢業兩年內);或在校獲得技師(二級)及以上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的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應屆畢業生(畢業兩年內)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一次性生活補貼 |
(就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關于印發來錫高校畢業生租房補貼、生活補貼、創業支持、應聘實踐補貼和交通文旅服務實施細則的通知(錫人社發〔2020〕33號); |
關于調整來錫工作大學生租房補貼、生活補貼部分適用范圍的通知(錫人才辦〔2020〕12號) | ||
政策內容 | 見另附頁《無錫高校畢業生就業及引才政策》 | |
政策實施范圍 | 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強或所學學科排名前20強院校應屆畢業生(畢業兩年內)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購房補貼 |
(就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關于“太湖人才計劃”優秀大學生“錫引”工程 購房補貼申領的通知 |
政策內容 | 見另附頁《無錫高校畢業生就業及引才政策》 | |
政策實施范圍 | 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強或所學學科排名前20強院校應屆畢業生(畢業五年內);其他博士研究生(畢業五年內);在本市市區出站的博士后(出站五年內)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交通文旅服務 |
(就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關于印發來錫高校畢業生租房補貼、生活補貼、創業支持、應聘實踐補貼和交通文旅服務實施細則的通知(錫人社發〔2020〕33號) |
政策內容 | 見另附頁《無錫高校畢業生就業及引才政策》 | |
政策實施范圍 | 2020年及以后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畢業兩年內)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人才引進落戶 |
(就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1、關于優化人才引進手續的通知(錫人社發【2019】137號) |
2、無錫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促進高校畢業生來錫就業創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
3、關于進一步優化應屆高校畢業生在錫就業、落戶相關手續的通知(錫人社發【2021】25號) | ||
政策內容 | 見另附頁《無錫高校畢業生就業及引才政策》 | |
政策實施范圍 | 1、直接落戶 | |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被我市市區用人單位錄用并繳納社保的下述人員可以申請本人戶口遷入: | ||
(1)海外留學歸國、經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的; | ||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 | ||
(3)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的; | ||
(4)具有二級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的; | ||
(5)具有大專學歷,年齡不超過35周歲的; | ||
(6)具有大專學歷,年齡超過35周歲,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3個月的; | ||
(7)具有初級職稱,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3個月的; | ||
(8)具有中專學歷,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 | ||
(9)區屬事業單位進編人員。 | ||
2、先落戶后就業 | ||
年齡不超過45周歲,非本市戶籍的境內居民,有意來錫發展、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本人戶口遷入: | ||
(1)海外留學歸國、經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具有學士及以上學位的; | ||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 | ||
(3)取得副高及以上職稱的; | ||
(4)具有二級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的。 | ||
徐州市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生活補貼、租房補貼、專項補貼、交通探親補貼、購房補貼、公共租賃住房補貼 |
(就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中共徐州市委 徐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徐委發〔2021〕15號) |
政策內容 | 1.對企業引進的大學畢業生優先提供公共租賃住房,并給予 30%的租金補貼,最長租期 3 年。 | |
2.對企業引進的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在徐州市首次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購房總價的 5%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 10 萬元,其中企業全職引進的在徐高校應屆博士畢業生、世界名校(全球高校排名 300 強,參照畢業當年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榜單)博士,在徐首次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給予 30 萬元購房補貼。每人只能申領一次補貼。 | ||
3.對企業引進的博士研究生每月給予生活補貼 1200 元、租房補貼 1000 元;碩士研究生每月給予生活補貼 900 元、租房補貼 600 元;本科畢業生每月給予生活補貼 600 元、租房補貼 400 元;補貼 3 年。非徐州籍畢業生可享受每年 1000元探親交通補貼,補貼 3 年。公共租賃住房補貼和租房補貼不可同時享受。 | ||
4.鼓勵駐徐高校畢業生留徐和外地高校徐州籍畢業生回徐工作,在徐州企業就業或創業的博士、碩士、本科畢業生,每人每月分別給予 600 元、400 元、200 元的專項補貼,補貼3年。 | ||
政策實施范圍 | 畢業五年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含經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境外留學歸國人員)。 | |
(一)在我市市屬企業及在主城區(鼓樓區、云龍區、泉山區)注冊且正常納稅的企業就業,或企業注冊地在主城區且正常納稅的創業人員; | ||
(二)首次在我市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且正常繳費滿6個月。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見習補貼 |
(就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關于印發《徐州市高校畢業生及青年就業見習實施辦法》的通知(徐人社發〔2020〕26號) |
政策內容 | 1.經市人力資源辦公室審核備案的在市級就業見習基地見習的見習人員,每人每月可享受市區當年最低工資標準70%的見習生活補貼,并在見習期間享有政府購買的人身意外傷害險。 | |
2.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達到50%以上的見習基地,按每留用1人補貼1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見習補貼。 | ||
政策實施范圍 | 市級就業見習基地的見習對象為畢業后2年內未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含通過教育部相關機構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離畢業時間不足3個月(見習期為6個月的可向前延伸到離畢業時間不足6個月)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見習時間一般為3—6個月。 | |
2019年至2021年,就業見習補貼對象擴大至在我市已辦理《就業創業證》的16—24歲失業青年,見習時間一般為3—12個月。 | ||
常州市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落戶政策 |
(就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常政辦發〔2020〕53號 |
政策內容 | 年齡不超過45周歲,有來常發展意向,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或者取得高級工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人員,可以申請“先落戶后就業”。 | |
政策實施范圍 | 年齡不超過45周歲; | |
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或者取得高級工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交通補貼 |
(就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常政辦發〔2020〕53號 |
政策內容 | 新來常州就業創業并參加社會保險的應屆高校畢業生、技工院校高級工班和技師班(預備技師班)應屆畢業生,可申請辦理專屬地鐵卡,自辦卡之日起給予一年免費地鐵通勤支持 | |
政策實施范圍 | 新來常州就業創業并參加社會保險的應屆高校畢業生、技工院校高級工班和技師班(預備技師班)應屆畢業生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生活補貼 |
(就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常辦發〔2021〕1號 |
政策內容 | 對企業新引進畢業2年內的全日制本科(技師)、碩士(高級技師)、博士人才,繳納6個月以上社保的,3年內分別給予每月300元、500元、800元的生活補貼。 | |
政策實施范圍 | 對企業新引進畢業2年內的全日制本科、碩士、博士人才,繳納6個月以上社保的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租房補貼 |
(就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常辦發〔2021〕1號 |
政策內容 | 對企業新引進的無本地自有住房的畢業2年內的全日制本科(技師)、碩士(高級技師)、博士人才,繳納6個月以上社保的,3年內分別給予每月500元、600元、800元租房補貼。 | |
政策實施范圍 | 新引進的無本地自有住房的畢業2年內的全日制本科、碩士、博士人才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購房補貼 |
(就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常辦發〔2021〕1號 |
政策內容 | 對企業新引進的全日制本科(技師)、碩士(高級技師)、博士人才,在常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社保,3年內首次購買常州商品房的,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25萬元的一次性購房補貼。對經認定的人才,給予不超過100萬元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 | |
政策實施范圍 | 新引進的全日制本科、碩士、博士人才,在常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社保,3年內首次購買常州商品房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見習補貼 |
(就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常人社發〔2020〕46號 |
政策內容 | 1. 生活補貼:補貼標準為當年我市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60%,見習期不滿一個月的不予享受見習補貼。 | |
2. 保險補貼:見習期間,統一為見習人員辦理單獨工傷保險,繳費基數按統籌區當期最低繳費基數確定,繳費費率按照國家二類行業基準費率確定。 | ||
3. 房租補貼:特困家庭、低保家庭和“雙零”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及青年在見習期間因工作需要租住房屋的,經申請認定可享受每人每月500元房租補貼。 | ||
4. 帶教補貼:帶教一名見習人員按100元/月的標準給予帶教補貼,技術崗帶教老師每人同期帶教學員不能超過3名,非技術崗帶教老師每人同期帶教學員不能超過5名。 | ||
5. 獎勵 | ||
(1)留用獎勵:見習結束后,見習基地留用見習人員并且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一次性留用獎勵,標準為1000元/人。 | ||
(2)優秀見習基地獎勵:每兩年評選一次優秀青年就業見習基地,并給予一定獎勵,獎勵標準為每家不超過2萬元。 | ||
政策實施范圍 | 不在單位參保狀態,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青年(港澳臺青年)可以申報成為就業見習人員: | |
A類:畢業后兩年內未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和通過教育部相關機構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 | ||
B類:離畢業時間不足六個月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技工院校高級工、技師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 | ||
C類:16-24周歲本市登記失業青年。 | ||
蘇州市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
(就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市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蘇府〔2017〕158號) |
政策內容 | 畢業兩年內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向戶籍所屬社區申報就業,并同時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可以享受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為實際養老、醫保繳費的二分之一,補貼期限不超過2年。 | |
政策實施范圍 | 申報就業的畢業兩年內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求職創業補貼 |
(就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市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蘇府〔2017〕158號) |
政策內容 | 城鄉低保家庭畢業生、殘疾畢業生、享受國家助學貸款畢業生、建檔立卡家庭畢業生、特困人員的畢業年度畢業生等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1500元/人的求職創業補貼。 | |
政策實施范圍 | 城鄉低保家庭畢業生、殘疾畢業生、享受國家助學貸款畢業生、建檔立卡家庭畢業生、特困人員的畢業年度畢業生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新型職業農民社保補貼 |
(就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市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蘇府〔2017〕158號) |
政策內容 | 加大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力度,鼓勵高校畢業生等新生代勞動力在農業領域就業創業,落實新型職業農民社保保險補貼政策。 | |
政策實施范圍 | 吸納符合條件新型職業農民就業的企業,補貼標準:五險最低單位繳費數額; | |
在崗且符合條件的新型職業農民,補貼標準:個人靈活最低繳費數額的50%(含醫療和養老保險)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企業新招用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就業獎勵 |
(就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市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蘇府〔2017〕158號) |
政策內容 | 企業每年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10人及以上(勞務派遣用工形式除外),且履行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均滿1年及以上的,給予企業2萬元一次性獎勵。 | |
政策實施范圍 | 每年新招用10人及以上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企業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小微企業社保補貼 |
(就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市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蘇府〔2017〕158號) |
政策內容 | 小微企業新招用離校兩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對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部分給予不超過2年的全額補貼。 | |
政策實施范圍 | 小微企業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小微企業吸納蘇州籍高校畢業生一次性獎勵補貼 |
(就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市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蘇府〔2017〕158號) |
政策內容 | 小微企業招用本市戶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且繳納社保滿6個月的,按每吸納1人3000元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 | |
政策實施范圍 | 吸納蘇州籍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就業見習補貼 |
(就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市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蘇府〔2017〕158號) |
政策內容 | 見習期間,財政對見習基地按照每人每月當年城鎮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70%給予就業見習補貼。 | |
政策實施范圍 | 見習基地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就業見習學員生活補貼 |
(就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市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蘇府〔2017〕158號) |
政策內容 | 見習單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當年城鎮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給予見習學員生活補貼。 | |
政策實施范圍 | 見習學員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就業見習帶教補貼 |
(就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市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蘇府〔2017〕158號) |
政策內容 | 對見習基地帶教老師根據見習學員人數,按照每人每月150元標準給予帶教補貼。 | |
政策實施范圍 | 帶教老師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就業見習綜合商業保險 |
(就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市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蘇府〔2017〕158號) |
政策內容 | 政府統一為見習學員購買綜合性商業保險。 | |
政策實施范圍 | 見習學員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一次性見習獎勵補貼 |
(就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市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蘇府〔2017〕158號) |
政策內容 | 對見習期滿見習人員留用率一個自然年度內達50%以上,與其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見習單位,按每留用1人3000元的標準,給予見習單位一次性見習獎勵補貼。 | |
政策實施范圍 | 留用率≥50%的見習基地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基層公共服務崗位安置就業 |
(就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市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蘇府〔2017〕158號) |
政策內容 | 全市每年開發300個基層公共服務崗位安置低收入家庭、困難家庭和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 | |
政策實施范圍 | 低收入家庭、困難家庭和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基層就業補貼 |
(就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市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蘇府〔2019〕5號) |
政策內容 | 引導鼓勵高校畢業生到鄉鎮(街道)、村(社區)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符合條件的按3000元/人標準給予其基層就業補貼。 | |
政策實施范圍 | 基層公共崗位計劃一階段安置高校畢業生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一次性臨時生活補貼 |
(就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市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蘇府〔2017〕158號) |
政策內容 | 對登記失業3個月以上的本市生源畢業年度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給予本人一次性臨時生活補貼1000元。 | |
政策實施范圍 | 登記失業3個月以上的本市生源畢業年度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人才落戶 |
(就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市政府關于調整人才落戶相關政策的通知》(蘇府規字〔2020〕4號) |
政策內容 | 有來蘇就業意愿人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在人事檔案轉入后可申請辦理落戶:(一)在國(境)外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并取得國家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人員;(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及學士學位以上人員;(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 | |
政策實施范圍 | (一)在國(境)外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并取得國家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人員;(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及學士學位以上人員;(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姑蘇重點產業緊缺人才計劃 |
(就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
政策內容 | 資金支持:最高給予12萬元薪酬補貼。 | |
政策實施范圍 | 在蘇州市重點產業領域,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符合蘇州市緊缺急需專業,并從事相關工作的中高端人才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專業化青年人才定崗特選計劃 |
(就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
政策內容 | 提供全市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崗位,通過綜合素質評價后直接進入面試(無筆試環節);來蘇州參加面試的外地高校考生可享受交通住宿補貼(省內500元,省外1000元);聘用人員根據單位性質和相關人才政策,可申請享受相應住房補貼、生活補貼等待遇;對聘用人員專項建庫,擇優選調進入市級機關,擇優安排到全市年輕干部培養平臺中進行跟蹤培養,表現優秀的納入市優秀年輕干部庫。 | |
政策實施范圍 | 全國“雙一流”建設高校和境外世界名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應屆畢業生(部分緊缺專業可放寬至本科學歷)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知名高校大學生來蘇暑期實習計劃 |
(就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
政策內容 | 統一安排住宿、購買保險、發放路費補貼(憑車票報銷),提供實習補貼(每月2000元);表現突出的,在蘇州市專業化青年人才定崗特選計劃中優先錄用。 | |
政策實施范圍 | 全國“雙一流”建設高校大三本科生及研究生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企業博士后補助計劃 |
(就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
政策內容 | 進站博士后: | |
政策實施范圍 | 進站博士后、出站博士后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創業培訓補貼 |
(創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市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蘇府〔2017〕158號) |
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建設勞動者就業創業首選城市的工作意見》的通知(蘇委辦發〔2020〕23號) | ||
政策內容 | 參加經認定的創業培訓且合格的,按規定給予創業培訓補貼。原則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過3次的政府性補貼培訓,但同一職業(項目)同一等級一年內不可重復享受。補貼標準:按照《關于發布2021年度蘇州市就業創業培訓補貼標準目錄的通知》,根據項目(課程)、等級劃定標準。SIYB項目:GYB 300;SYB 1100 IYB 1500;創業實訓:創業開辦 1100;創業提升 1500;創業培訓試點項目:創業開辦:≤1300元/人;創業提升:≤1800元/人(均據實補貼)。 | |
政策實施范圍 | 本市戶籍城鄉勞動者、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取得碩士以上學位人員、持本市居住證的外地戶籍勞動者,以及在蘇高校在校生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一次性創業補貼 |
(創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江蘇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蘇財社〔2019〕161號 |
《市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蘇府〔2017〕158號) | ||
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建設勞動者就業創業首選城市的工作意見》的通知(蘇委辦發〔2020〕23號) | ||
政策內容 | 首次成功創業(在蘇州領取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正常經營6個月及以上,依法申報納稅。一次性全額發放,10000元。 | |
政策實施范圍 | 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碩士以上學位人員、高校在校生、在蘇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3年外地戶籍創業人員、在蘇創業吸納5人以上就業的外地戶籍創業人員、來蘇留學人員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
(創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江蘇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蘇財社〔2019〕161號 |
《市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蘇府〔2017〕158號) | ||
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建設勞動者就業創業首選城市的工作意見》的通知(蘇委辦發〔2020〕23號) | ||
政策內容 | 在蘇成功創業(在蘇州領取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開業3年內吸納人員就業。每年每新增帶動1人就業給予一次性3000元的創業帶動就業補貼,3年累計不超過10萬元。 | |
政策實施范圍 | 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碩士以上學位人員、高校在校生、在蘇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3年外地戶籍創業人員、在蘇創業吸納5人以上就業的外地戶籍創業人員、來蘇留學人員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創業社保補貼 |
(創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江蘇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蘇財社〔2019〕161號 |
《市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蘇府〔2017〕158號) | ||
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建設勞動者就業創業首選城市的工作意見》的通知(蘇委辦發〔2020〕23號) | ||
政策內容 | 在蘇創業并進行商事登記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正常運轉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參加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的,按照當年企業參保繳費基數,按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合計單位繳費比例計算,按實補貼。上述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當年企業、個體工商戶各險種參保繳費基數下限計算單位繳納部分之和的120%。 | |
政策實施范圍 | 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碩士以上學位人員、在蘇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3年外地戶籍創業人員、在蘇創業吸納5人以上就業的外地戶籍創業人員、來蘇留學人員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創業場地租金補貼 |
(創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江蘇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蘇財社〔2019〕161號 |
《市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蘇府〔2017〕158號) | ||
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建設勞動者就業創業首選城市的工作意見》的通知(蘇委辦發〔2020〕23號) | ||
政策內容 | 在蘇成功創業(在蘇州領取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在創業孵化基地內、外租用場地創業的,提供租房合同、發票等憑據按照“先繳后補”原則據實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00元。補貼期限3年 | |
政策實施范圍 | 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碩士以上學位人員、高校在校生、在蘇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3年外地戶籍創業人員、在蘇創業吸納5人以上就業的外地戶籍創業人員、來蘇留學人員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創業基地運營補貼(自有住房創業者) |
(創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江蘇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蘇財社〔2019〕161號 |
《市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蘇府〔2017〕158號) | ||
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建設勞動者就業創業首選城市的工作意見》的通知(蘇委辦發〔2020〕23號) | ||
政策內容 | 在蘇成功創業(在蘇州領取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利用自有房屋創業的,據實給予水、電、寬帶等運營補貼(自有住房創業者)。按照“先繳后補”的原則,據實給予水、電、寬帶等創業基本運營補貼,補貼標準每月不超過200元。補貼享受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 | |
政策實施范圍 | 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碩士以上學位人員、高校在校生、在蘇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3年外地戶籍創業人員、在蘇創業吸納5人以上就業的外地戶籍創業人員、來蘇留學人員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創業失敗社保補貼 |
(創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江蘇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蘇財社〔2019〕161號 |
《市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蘇府〔2017〕158號) | ||
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建設勞動者就業創業首選城市的工作意見》的通知(蘇委辦發〔2020〕23號) | ||
政策內容 | 在市場監管部門首次注冊登記期3年內的創業者,企業注銷后登記失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靈活就業身份參保,且同時繳納養老和醫療保險費)6個月(不含領取失業保險金時間)以上。一次性給予符合條件的創業者本人名下企業存續期間納稅總額的50%,補貼總金額最高不超過1萬元。 | |
政策實施范圍 | 創業失敗人員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蘇州市區大學生初創企業獲得天使投資獎勵 |
(創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市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蘇府〔2017〕158號) |
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建設勞動者就業創業首選城市的工作意見》的通知(蘇委辦發〔2020〕23號) | ||
政策內容 | 支持高校畢業生創辦發展前景好的成長型創業企業,對獲得天使投資的創業企業,按照天使投資金額的20%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 |
政策實施范圍 | 35周歲及以下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蘇州市區創業大賽優秀項目資助 |
(創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市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蘇府〔2017〕158號) |
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建設勞動者就業創業首選城市的工作意見》的通知(蘇委辦發〔2020〕23號) | ||
政策內容 | (一)支持國內高校在校生或不超過35周歲的高校畢業生,包括留學歸國人員和海外創業團隊,參加“中國·蘇州”大學生創業創新大賽。通過四個渠道賽,即本地高校賽、本地青年賽、國內高校賽、海外團隊賽,晉級12個團隊入圍“中國·蘇州”總決賽。“中國·蘇州”總決賽獎金有:一等獎1名,獎金30萬元;二等獎3名,獎金5萬元;三等獎8名,獎金2萬元。 | |
大賽獲獎團隊和青年創業之星符合條件的,可申請最高50萬元的大學生初創企業天使投資獎勵補貼。大賽獲獎團隊和青年創業之星符合條件的,經本人申請,可獲得不超過50萬元的富民創業擔保貸款。大賽獲獎團隊符合條件的,可獲得最高30萬元的創業大賽優秀項目資助。總決賽一等獎團隊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入選姑蘇科技創業天使計劃,項目立項后可獲得最高10萬元的創業補助和最高50萬元的創業項目資助。總決賽一、二等獎團隊負責人符合條件的,可申報姑蘇重點產業緊缺人才計劃。參賽團隊項目納入蘇州市創業項目庫,符合條件的優先推薦申報省級大學生優秀創業項目。 | ||
(二)年齡不超過40周歲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高校畢業生(含留學回國人員),可參加“青年創業之星評選”。獲評創業之星將授予年度蘇州市“青年創業之星”稱號,授予蘇州市“五一勞動”獎章,擇優推薦參加“創響江蘇”省級創業標兵評選。 | ||
(三)對在市級以上創業大賽中獲獎的優秀項目,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記,并運營滿6個月以上的,經評定給予最高30萬元的優秀創業項目資助(與大學生初創企業項目獲得天使投資獎勵補貼不重復享受)。 | ||
政策實施范圍 | 獲獎項目負責人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富民創業擔保貸款 |
(創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關于進一步做好蘇州市富民創業擔保貸款的通知(蘇財金基[2020]58號) |
政策內容 | 在蘇全體城鄉創業者,按五類條件享受富民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資金提供部分貼息(LPR-150BP 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擔。對金額在30萬元(含)以內的貸款對合同簽訂日LPR-150BP 以上部分給予貼息支持,超過30萬元的貸款對合同簽訂日LPR-150BP 以上部分的50%予以貼息),個人基礎額度15萬元,貸款最高額度50萬元,期限3年,累計申請不超過3次。 | |
政策實施范圍 | 在蘇全體城鄉創業者 | |
南通市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見習補貼 |
(就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南通市關于進一步做好市區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工作的通知(通人社規〔2017〕37號) |
政策內容 | 見習學員最高可享受市區最低工資標準75%的生活費補貼,見習基地單位可安排帶教老師幫助學員提升技能,按見習學員的數量和見習時間,最高可享受200元每人每月的帶教補貼。見習基地單位為見習學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最高可享受120元/人的保險補貼。 | |
政策實施范圍 | 20-28周歲,無就業經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含距畢業時間不足6個月的在校大學生),或16-35周歲城鄉登記失業青年(含距畢業時間不足6個月的在校中職、中技類學生)。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購房補貼 |
(就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關于實施高層次雙創人才倍增計劃 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通委發(2019)12號) |
政策內容 | 市區企業全職新引進的高水平創新型人才,經人才部門審核后,由企業所在地政府提供統建類、精裝修人才公寓一套,三年內免租金;購房自住的,具有博士學位或正高級職稱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購房補貼。具有碩士學位或副高級職稱、高級技師等級的給予15萬元的一次性購房補貼。 | |
政策實施范圍 | 碩士、博士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本科生(技師)補貼 |
(就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關于實施高層次雙創人才倍增計劃 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通委發(2019)12號) |
政策內容 | 鼓勵基礎人才來通就業創業。從2019年7月1日起,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初次到我市企業就業或自主創業,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滿6個月的,可向當地人才服務中心申請享受每月1000元的綜合補貼,最長不超過3年。技師參照全日制本科生標準享受相關政策。 | |
政策實施范圍 | 本科、技師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碩博士補貼 |
(就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關于實施高層次雙創人才倍增計劃 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通委發(2019)12號) |
政策內容 | 市區企業全職新引進的高水平創新型人才,具有博士學位或正高級職稱的,三年內給予每人每月3000元的生活津貼。具有碩士學位或副高級職稱、高級技師等級的,三年內給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津貼。 | |
政策實施范圍 | 碩士、博士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落戶政策 |
(就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關于實施高層次雙創人才倍增計劃 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通委發(2019)12號) |
政策內容 | 放開落戶條件。人才落戶“零門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將戶口遷入我市城鎮地區的,取消住房、就業等條件限制,可先落戶后就業。全面放開合法穩定就業人員落戶限制,在我市合法穩定就業、自主創業,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準予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在我市城鎮地區落戶。在我市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房屋)的,準予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在我市城鎮地區落戶。 | |
政策實施范圍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 | |
連云港市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購房補貼 |
(就業+創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連人才〔2021〕18號 關于做好2021年度人才購房券申報工作的通知 |
政策內容 | 見附件 | |
政策實施范圍 | 兩年內(以參保時間為準)全職引進到我市市區工作的,且符合《連云港市市區人才購房券發放兌付操作細則》中規定的購房券發放對象標準的各類人才。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綜合補貼 |
(就業+創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連人社發〔2021〕122號 關于開展2021年度連云港市企業新引進人才綜合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 |
政策內容 | 見附件 | |
政策實施范圍 | 2021年1月至2021年9月(以參加社保時間為準)之間全職引進,且畢業后3年內(2018年及以后畢業)初次到我市市區相關企業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本科生,或具有副高職稱(高級技師)、中級職稱(技師)的人才。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見習補貼 |
(就業見習)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連人社〔2020〕97號、連財社〔2020〕65號 關于印發《連云港市青年就業見習實施辦法》的通知 |
政策內容 | 見附件 | |
政策實施范圍 | 畢業后兩年內未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含通過教育部相關機構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離校時間3-6個月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16-24歲的失業青年。 | |
淮安市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見習補貼 |
(就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關于組織實施青年見習計劃的通知》(淮人社發〔2019〕115號) |
政策內容 | 目前見習期限為3-12個月,每個月見習補貼按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60%發放。 | |
政策實施范圍 | 1.畢業后兩年內未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 |
2.離畢業時間不足三個月(見習期為 6 個月的可向前延伸到離畢業時間不足六個月)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 | ||
3.16-24周歲登記失業青年都可以參加就業見習。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名校優生”一次性就業補貼 |
(就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關于進一步做好“名校優生”引進工作的意見(淮人才〔2018〕4號) |
政策內容 | 博士研究生4萬元、碩士研究生2萬元、到企業的本科生和專科生1萬元。淮安籍人才在上述標準上分別增加2萬元。 | |
政策實施范圍 | “名校優生”是我市注冊納稅的企業、在我市登記設立的產學研合作(成果轉化中心)等機構,以及全市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新引進的,年齡在35周歲以下的下列人才: | |
(1)取得“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的人才。 | ||
(2)在“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優勢學科(以各高校向社會發布的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建設方案中,建設學科的口徑范圍為準)學習并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的人才。 | ||
(3)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取得國家獎學金的畢業生,或省級優秀畢業生,或擔任過校學生會主席、副主席滿1年的畢業生,或在各類全國性創新創業大賽中獲得三等獎以上的畢業生。 | ||
(4)近3年內報考江蘇省選調生進入組織考察未錄用的畢業生。 | ||
(5)取得ARWU(世界大學學術排名)近3年世界大學學術排名前200名國(境)外大學的學士、碩士、博士學位人才 | ||
鹽城市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交通補貼 |
(就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鹽發〔2021〕10號 |
政策內容 | 非鹽城籍的每年享受2000元的探親交通補貼,享受期3年。 | |
政策實施范圍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留鹽專項補貼 |
(就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鹽發〔2021〕10號 |
政策內容 | 500元/月,享受期3年。 | |
政策實施范圍 | 除上述條件外還要求為駐鹽高校應屆畢業生。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見習補貼 |
(就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關于實施三年十萬青年見習計劃的通知》 (蘇人社發〔2019〕112號)、《江蘇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蘇財社〔2019〕161號) |
政策內容 | 對在就業見習基地參加見習的人員,給予就業見習補貼,每月補貼標準不低于當地上年月最低工資標準的60%。補貼可用于支付見習人員基本生活費、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 | |
政策實施范圍 | 畢業2年內未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離畢業時間不足3個月(見習期為6個月的可向前延伸到離畢業時間不足6個月)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未就業的16-24歲登記失業青年。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求職創業補貼 |
(就業、創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做好求職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19〕198 號) |
政策內容 | 在畢業學年有就業創業意愿并積極求職創業的高校(含民辦高校、獨立學院)、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的城鄉低保家庭、殘疾、已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含生源地助學貸款)、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家庭(含建檔立卡低收入殘疾人農戶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含建檔立卡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屬于特困人員的畢業生,可一次性享受1500 元/人的補貼。 | |
政策實施范圍 | 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 | |
揚州市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見習補貼 |
(就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揚人社規【2020】2號 |
政策內容 | 見習期限為3-12個月;見習補貼,標準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60%標準支付;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 |
政策實施范圍 | 1、畢業后兩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 |
2、離畢業時間不足一年尚未落實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 | ||
3、通過教育部相關機構學歷學位認證且畢業后兩年內未就業的留學回國人員等。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租房補貼、購房補貼 |
(就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揚發〔2017〕37號 |
政策內容 | 租房補貼。博士每月補貼3000元;碩士每月補貼1000元;全日制本科每月按500元的標準予以保障。 | |
購房補貼。碩士給予購房補貼6萬元;博士給予購房補貼15萬元等。 | ||
政策實施范圍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或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的人才;各類高層次創新人才。 | |
鎮江市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生活補貼 |
(就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鎮江市市區高校畢業生生活貼實施細則》鎮人社發〔2021〕33號 |
鎮財社〔2021〕77號 | ||
政策內容 |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碩士、博士畢業生,畢業兩年內來市區企業就業,分別按每人每月600元、1000元、1500元標準給予生活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三年。 | |
政策實施范圍 |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碩士、博士畢業生,畢業兩年內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租房補貼 |
(就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鎮江市市區高校畢業生租房補貼實施細則》鎮人社發〔2021〕34號 |
鎮財社〔2021〕78號 | ||
政策內容 |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碩士、博士畢業生,畢業兩年內來市區企業就業,無住房且實際租房的,分別按每人每月 600元、800元、1000元標準給予租房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三年。 | |
政策實施范圍 |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碩士、博士畢業生,畢業兩年內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購房契稅補貼 |
(就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鎮江市市區人才購房契稅補貼實施細則》鎮政建〔2021〕46號 |
政策內容 | 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來市區就業 五年內,在市區購買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大專按照契稅繳納份 額 80%比例、本科以上按照契稅繳納份額100%比例享受1次購 房契稅補貼。 | |
政策實施范圍 | 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來市區就業 五年內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公積金貸款提額 |
(就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人才“鎮興”行動公積金政策實施細則》 |
鎮公積金〔2021〕23號 | ||
政策內容 | 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初次來市區就業,在市區購買自住商品住房的,可提取父母住房公積金, 其中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自單位為其繳存住房公積金起,即具備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公積金貸款額度上浮50%。 | |
政策實施范圍 | 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購房補貼 |
(就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鎮江市市區人才購房補貼實施細則》鎮政建〔2021〕45號 |
政策內容 | “雙一流”高校 (含海外、境外知名高校 )和在鎮高校的全日制碩士、博士畢業生來市區企業就業五年內,在市區購買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分五年分別給予 15萬元、20萬元的購房補貼。 | |
政策實施范圍 | “雙一流”高校 (含海外、境外知名高校 )和在鎮高校的全日制碩士、博士畢業生來市區企業就業五年內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一次性創業補貼 |
(創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關于印發鎮江市市區創業補貼政策六個實施細則的通知》鎮人社發〔2021〕22號 |
鎮財社〔2021〕63號 | ||
政策內容 | 畢業前兩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學 生和畢業兩年內未就業大學生,首次成功創業所創辦的創業主 體,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按規定繳費納稅,給予6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 | |
政策實施范圍 | 畢業前兩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學 生和畢業兩年內未就業大學生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
(創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關于印發鎮江市市區創業補貼政策六個實施細則的通知》鎮人社發〔2021〕22號 |
鎮財社〔2021〕63號 | ||
政策內容 | 畢業前兩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 學生和畢業兩年內未就業大學生,首次成功創業所創辦的創業主體,開發就業崗位的,按照實際帶動1人就業給予 500元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最高補貼不超過1萬元。 | |
政策實施范圍 | 畢業前兩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學 生和畢業兩年內未就業大學生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創業場租補貼 |
(創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關于印發鎮江市市區創業補貼政策六個實施細則的通知》鎮人社發〔2021〕22號 |
鎮財社〔2021〕63號 | ||
政策內容 | 畢業五年內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專以上 學歷畢業生首次創業,入駐市級以上創業載體的,可提供不超過30平米免費場地或給予不低于30%的場租優惠;自行租用經營 場地創業的,給予不超過每月500元 的場租補貼;利用自有房產 創業的,給予不超過每月300元 的基本運營綜合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三年。 | |
政策實施范圍 | 畢業五年內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專以上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創業擔保貸款 |
(創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關于印發鎮江市市區創業補貼政策六個實施細則的通知》鎮人社發〔2021〕22號 |
鎮財社〔2021〕63號 | ||
政策內容 | 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來 鎮創業,可申請富民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50萬元, 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 | |
政策實施范圍 | 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創業項目資助 |
(創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關于印發鎮江市市區創業補貼政策六個實施細則的通知》鎮人社發〔2021〕22號 |
鎮財社〔2021〕63號 | ||
政策內容 | 畢業五年內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來鎮創業的項目,經評審為優秀項目的,按照特別資 助、重點資助、一般資助的標準,對落地項目分三年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 |
政策實施范圍 | 畢業五年內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就業見習補貼 |
(就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鎮江市市區青年就業見習管理辦法(試行)》鎮人社規﹝2020﹞1號、《關于調整市區青年就業見習補貼標準的通知》鎮人社發〔2021〕86號 |
鎮財社〔2021〕192號 | ||
政策內容 | 畢業兩年內未就業的和離畢業不足 6個月的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在市區見習基地見習的,每月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給予見習基地見習補貼。鼓勵和支持見習基地留用見習人員。 | |
政策實施范圍 | 畢業兩年內未就業的和離畢業不足 6個月的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大學生暑期實習 |
(就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
政策內容 | 每年優選 1000個左右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實習崗位,推送海內外高校,組織大學生暑期實習。實習單位為實習大學生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放交通補貼和基本生活補助。 | |
政策實施范圍 | 大學生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優選生計劃 |
(就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大學生“聚鎮”計劃 (2021-2025)》鎮辦發〔2021〕11號 |
政策內容 | 每年面向國 (境)內外知名高校選聘100名左右優秀應屆大學畢業生,安排到我市事業單位工作,作為年輕干部隊伍重要來源儲備。 | |
政策實施范圍 | 國 (境)內外知名高校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高校薦才獎勵 |
(就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高校引才留人工作獎勵實施細則》鎮人社發〔2021〕36號 |
鎮財社〔2021〕84號 | ||
政策內容 | 在鎮高校和設立人才工作站的普通高校, 推薦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來鎮就業,按照每人500元標準給予薦才獎勵。 | |
政策實施范圍 | 在鎮高校和設立人才工作站的普通高校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才獎勵 |
(就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鎮江市市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才獎勵實施細則》鎮人社發〔2021〕38號 |
鎮財社〔2021〕85號 | ||
政策內容 |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市區 企業從外市引進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按照每人500元 標準給予引才獎勵。 | |
政策實施范圍 |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交通補助 |
(就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大學生“聚鎮”計劃 (2021-2025)》鎮辦發〔2021〕11號 |
政策內容 | 對應邀來鎮參加招聘和科研實踐活動的外地 高校在校、應屆全日制碩士以上研究生,按往返一次實際發生交 通費用給予每人最高不超過 1500元補助。 | |
政策實施范圍 | 應邀來鎮參加招聘和科研實踐活動的外地 高校在校、應屆全日制碩士以上研究生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合作辦班獎補 |
(就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鎮江市市區校企合作辦班獎補實施細則》鎮人社發〔2021〕35號 |
鎮財社〔2021〕79號 | ||
政策內容 | 對市區企業、行業協會與高校及職業院 校合作辦班,經 市人社部門備案的,且每班學員在市區企業就業達10人以上的,給予辦班費 5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5萬元,并按每留用1人給予 1000元獎勵。 | |
政策實施范圍 | 市區企業、行業協會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專屬優待服務 |
(就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大學生“聚鎮”計劃 (2021-2025)》鎮辦發〔2021〕11號 |
政策內容 | 經認定的大學生青年人才,享受相關落 戶便利、配偶安置、子女入學、父母養老等惠才政策。建立大學生之家、青春驛站,定期開展“青聚匯”聯誼活動,擴大來鎮大學生青年人才朋友圈;定期推出“青享匯”惠才活動,為來鎮大學生青年人才提供生活消費優惠;定期舉辦“青賞匯”體驗活動,為來鎮大學生青年人才免費提供參觀游覽、文藝欣賞、文化體驗等服務;定期舉辦“青訓匯”研修活動,激勵大學生青年人才愛國奮斗奉獻。 | |
政策實施范圍 | 經認定的大學生青年人才 | |
泰州市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面試補貼 |
(就業、創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1、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泰州市加快人才集聚助推產業強市六條政策的通知(泰政辦發〔2021〕22號) |
2、市人才辦 市人社局 關于印發《泰州市支持企業高薪攬才獎補實施細則》等文件的通知(泰人才辦〔2021〕7號) | ||
政策內容 | 泰州市外高校畢業生來泰州企業面試,可申領500——2000元的面試補貼 | |
政策實施范圍 | 全日制大專及以上高校應屆畢業生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見習補貼 |
(就業、創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同上 |
政策內容 | 就業見習人員可享受3——6個月的見習補貼,標準不低于當地上年度最低工資的70% | |
政策實施范圍 | 見習人員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租房補貼 |
(就業、創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同上 |
政策內容 | 在我市企業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在工作地無房且在當地租房的,每人每月可申請500——2000元的租房補貼,最長補貼36個月 | |
政策實施范圍 | 全日制大專及以上高校應屆畢業生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購房補貼 |
(就業、創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同上 |
政策內容 | 在我市企業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可申請5——20萬元的購房補貼 | |
政策實施范圍 | 全日制本科以上畢業生(40周歲以下)或高層次人才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創業補貼 |
(創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中共泰州市委 泰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深入推進創業富民的意見(試行)(泰發〔2017〕6號) |
政策內容 | 首次成功創業,依法申報納稅并帶動其他勞動者就業,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給予初始創業補貼5000元。 | |
政策實施范圍 |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在校及畢業2年內)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創業場地扶持 |
(創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中共泰州市委 泰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深入推進創業富民的意見(試行)(泰發〔2017〕6號) |
市財政局 市人社局關于印發《泰州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泰財規〔2020〕2號) | ||
政策內容 | 入駐創業孵化基地,按照最高不超過房租50%的標準,給予3年的創業租房補貼,其中,個人每年最高補貼1萬元、企業每年最高補貼2萬元。 | |
政策實施范圍 | ||
宿遷市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購房補貼 |
(就業、創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關于印發<宿遷市人才“購房券”管理和使用辦法>的通知》宿人才辦〔2021〕15號 |
政策內容 | 根據就業或創業的人才層次給予5萬元-200萬元不等的人才“購房券”補助 | |
政策實施范圍 | 全職在宿遷市中心城區就業或創業的各類人才。 | |
政策類別 | 政策項目 | 生活補貼 |
(就業、創業) | 文件名稱和文號 | 《關于印發宿遷市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申領暫行辦法的通知》宿人才辦〔2021〕16號 |
政策內容 | 根據就業或創業的人才層次給予3萬元-50萬元不等的人才生活補貼 | |
政策實施范圍 | 宿遷市中心城區“6+3+X”制造業產業體系和20條產業鏈上的企業就業或創業的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高校畢業生(含境外高校畢業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