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視一棵樹的命運,不知有多少人能夠認同這個觀點。
我們不妨先作個假設:如果設一個“森林法庭”,我們每個人都會成為被告。通過陳述實錄,就可以作出明確的判斷——比如,在成片的大面積林區發生山火,至少要達到“畝”的數量才能稱為災。即使像1987年大興安嶺森林大火那樣的災害,人們雖然給它定性為“特大”,但燒死了多少樹,誰也數不清。在這里,樹作為生命被“草菅”了。多數人以為原始森林,是祖先留下的,燒掉太可惜了,而發出的也只是感嘆。
自然保護區或西部干旱地區,砍伐或毀燒了樹木,是要以棵為單位來計算的,因為這些地方的樹木太珍貴了。有山沒樹是很荒涼的,人們渴望有樹。
在內蒙古赤峰地區,樹是政府和老百姓的“眼睛”。最典型的事例是,砍掉一棵樹也要驚動當地政府官員,山上一冒煙,不管燒沒燒著樹,市長都會出動。道理很簡單,生活在沙窩子里,幾十年幾代人種樹,在樹的身上他們投入了太多的血汗,也收到了顯而易見的成效。人們看重樹,也依賴著樹。“案情”已經相當明了:“家大業大”,手就會松一點,“小門小戶” 就要精打細算,要是“貧困戶”更不敢輕易動血本了。從以上的陳述,可以看出,樹作為一個活的“生命”,生存的地位被以這樣或那樣的形式給剝奪了。而這些“犯罪”行為,恰恰是我們人類至今沒有引起重視的一個“盲點”。
對生命的傷害,尤其是對無辜生命的傷害,每個人都應該感到愧疚,包括一棵樹、一根草和一切微觀世界的生命。但在生活中,人類的生存和發展,在需要和保護面臨選擇的時候,對待樹的“生命”就出現了人為的不平等。大到引發火災、亂 濫伐,小到隨意踐踏、不經意的傷害,這樣的例子數不勝數。在樹葉漸漸枯萎的悲涼中,一座座大樓破土動工了。在冬季樹木休眠的季節,樹的立足之地,也就成了倒臟水、堆垃圾的廢料場,油污的侵蝕,使一些樹木在返青之前就葬送了自己的生命……
而對沉默的樹,人有千萬種理由說出要砍樹的必要性。那么,誰來為樹伸張正義呢?道德的法庭?天理的法庭?我們無法說清。從現象上看,縱火的,砍樹的,毀林的,有的已經得到了應有的懲罰,但在日常生活中人們對樹的種種傷害呢?人們在思維方式上對樹的種種輕視甚至蔑視呢?誠然,這種為樹爭取生存權力的道德法庭現在還是虛擬的。但事實上,人們不知看到沒有,“自然的法庭”早已開庭審理了,并對人類做出了無法抗拒的判決:黃河泥沙滾滾并在屢屢泛濫之后又數次出現斷流;荒漠化在不停地推進,吞噬著良田和人類賴以生存的空間;洪水肆虐,沖毀層層堤壩……我們不要等到“自然的法庭”對我們宣讀“死亡”判決時才幡然悔悟,那樣就為時已晚了。
長江、嫩江、松花江的洪水剛剛過去,我們在關心人的命運,開始重建家園的同時,更應該重視每一棵樹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