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至31日,組織應征青年報名、目測、初審、體檢。
11月1日至10日,各縣(市、區)組織應征青年體檢。
11月11日至12月9日,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政審走訪,按要求組織參檢人員復查,協調有關部門擇優定兵。
12月10日至31日,組織新兵交接,搞好新兵運輸工作。
10月1日至31日,組織應征青年報名、目測、初審、體檢。
11月1日至10日,各縣(市、區)組織應征青年體檢。
11月11日至12月9日,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政審走訪,按要求組織參檢人員復查,協調有關部門擇優定兵。
12月10日至31日,組織新兵交接,搞好新兵運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