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含翌年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在校生)的政治審查,應當以本人現實表現為主,由其就讀學校所在地的縣(市、區)公安部門負責,學校分管部門具體承辦,原則上不再對其入學前和就讀返鄉期間的現實表現情況進行調查。
應征高校在校生所在院(系)對其進行初審,重點審查本人現實表現及家庭主要成員、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情況;學校分管部門在初審的基礎上,對其進行復審;學校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對其政治情況進行核查,簽署審查意見;學校簽署綜合審查意見。對入伍為政治條件兵的,應當對其入學前和就讀返鄉期間的現實表現情況進行調查。